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千年古城复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1- 04- 07 09: 15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函〔2021〕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千年古城复兴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5日   


杭州市千年古城复兴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启动千年古城复兴计划工作部署,围绕建设历史文化名城目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千年古城复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66号)精神,现就开展杭州市千年古城复兴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千年古城是指历史遗存丰富,文化底蕴深厚,数千年来曾为王城、郡治、州府、县衙所在地,现为建制乡镇(街道)的行政单位。开展千年古城复兴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聚焦历史文化、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三大领域,坚持保护开发相融合理念,加大改革创新推进力度,通过古城复兴试点工作,加快打造一批规划引领有序、古迹保存完好、文化标识鲜明、产业发展兴旺、公共服务优良、改革活力凸显的新时代千年古城,成为数千年古韵传承、新时代经济振兴和老百姓乐享生活的标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守牢杭州人民“历史之根”与“文化之魂”的文明高地。

(二)基本原则。

1.融合性建设。以保护传统文化为首要前提,合理推进古城开发建设,注重新思想、新理念、新元素与古色古香的古城风韵有机结合,打造古今融合、可持续发展的千年古城。

2.规范化推进。以古城复兴综合规划为引领,有序推进历史保护、文化传承、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等重点工作。

3.特色化复兴。尊重古城的个性特征,挖掘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风俗、掌故、传说、小吃,在复兴过程中注重古城与古城之间的差异化发展,避免“千城一面”。

4.活态化传承。切忌“造城运动”,努力修复和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生态,坚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中保护与传承,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过程中传承与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综合规划编制。系统梳理古城各类规划,统筹考虑国土空间规划要素,高质量编制千年古城复兴综合规划。同步开展城市设计、城镇风貌、有机更新、功能业态等研究,着力塑造古城特色并将成果纳入千年古城复兴综合规划。

(二)加强历史遗存保护。牢固树立“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理念,制定保护管理办法,系统保护和修复古城的城市肌理、历史街巷、码头埠头、古井古桥、古寺古塔、古道古树等历史遗存,通过适当方式重现其历史风貌。合理修葺传统建筑并适当疏减和妥善安置原住民,优化业态发展空间。坚持考古先行,组织专家团队寻踪觅迹,挖掘古城内的文物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展相关保护工作。广泛征集和古城相关的历史遗物,打造古城历史文化展示主题陈列馆、纪念馆。

(三)促进优秀文化传承。与高校和研究机构合作,挖掘古城的商埠文化、诗路文化、名人文化、书院文化、宗教文化等特色文化,依托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平台加大对古城传统文化、名人轶事、特色小吃等的宣传力度,塑造特色鲜明的古城文化品牌。依托古城复兴标志性成果展示馆、博物馆、纪念馆,组织开展主题教育、社会实践、文化论坛等活动,加大非遗保护与传承发展的力度。

(四)激活经济发展动能。积极开展古城综合交通规划编制,主动纳入上位交通专项规划,争取建设依据,结合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项目实施及水运航道提升,加快建设高铁站、高速互通(或一级公路连接线)、港口码头等现代交通设施,提升古城区位优势,为古城经济发展提供支撑。推动当地优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依托古城历史文化优势,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鼓励发展健康养老、教育培训、文创艺术等符合当地特色的产业,探索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经济新动能,形成产业竞争优势。

(五)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打造县域医疗共同体,推动古城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加快组建城乡教育共同体,构建城乡全覆盖的学前教育体系,建设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和优质高中,提升古城教育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大力发展智慧养老,提升古城优质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数字赋能治理现代化,优化营商办事流程,全力推进减时间、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政务服务。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推广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新型投融资方式,推进古城所在区、县(市)与各级国有投资平台、各类社会资本合作组建产业转型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古城复兴相关基金,积极构建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和资本运作机制,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三、实施程序

从2021年起,分3批开展古城复兴试点工作,每批试点期为3年,累计形成10个左右试点。

(一)自愿申报。由区、县(市)政府向市发改委提交古城复兴试点申报材料,明确申报对象的历史建制、文物古迹、传统文化、特色亮点、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复兴工作计划等基本情况。

(二)择优试点。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相关专家择优选择试点,提出初审名单后报市政府审定(纳入市级试点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试点)。纳入古城复兴试点的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编制千年古城复兴综合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推进相关工作。

(三)等级评定。对每批试点进行等级评定,具体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有关工作主要委托专家团队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合格以上等次的试点兑现扶持政策。连续2年为不合格的试点单位,退出试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千年古城复兴试点协同工作机制,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建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园文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定期研究古城复兴试点政策体系、等级评定等工作。试点古城所在区、县(市)政府是古城复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古城复兴工作专班或领导小组,在规划编制、资金筹措、人员组织、业态培育、项目建设等方面,全力保障古城复兴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人才保障。市级层面成立千年古城复兴专家委员会,指导古城复兴工作。鼓励属地政府通过聘任制等形式,解决古城复兴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紧缺问题。

(三)强化资金保障。结合市级试点古城等级评定,参照省级资金扶持政策,统筹给予支持。试点古城所在区、县(市)政府要结合自身可用财力,科学安排预算内资金,统筹安排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积极撬动社会资本,全力支持试点古城建设。

(四)强化用地保障。支持将试点古城的基础设施项目、社会民生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强化试点古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支持当地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将盘活存量挂钩计划指标全额返还用于古城复兴。

本方案自2021年4月5日起施行,由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