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52/2021-2603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经信联信基〔2021〕20号 成文日期: 2021-04-13
发布单位: 市经信局 主题分类: 信息产业-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3-2021-0001
《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方案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1-04-20 15:34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交换中心是汇集各类互联网企业互联互通的基础平台,具备“一点接入、多点连通”优势,是互联网时代信息高速公路的“交通枢纽”。交换中心建设将提升我市营商环境,为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氛围,全面提高杭州互联网网络在区域及全国的地位,助力“数字经济第一城”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开展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试点工作的批复》等精神,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推动交换中心早期产业生态建设。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政策制定依据和资金来源、资金的使用范围、资助标准、补贴申请和拨付流程、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5个方面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政策制定依据和资金来源

1.制定依据的政策文件。《实施细则》主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开展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试点工作的批复》(工信部信管函[2019]308号)等相关文件的指示和规定进行制定。

2.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4亿元,由市和各区县(市)两级财政按1:1承担,其中市本级承担部分在市经信局工信专项中统筹安排。

3.资金管理部门。市经信局负责补助资金的全局管理和统筹安排,市财政局配合市经信局做好相关工作。

(二)资金的使用范围

1.资金的补助范围。企业接入交换中心的端口、流量、传输建设租赁业务以及交换中心的运营管理业务和其他促进交换中心发展的业务。

2.资金资助对象。交换中心运营企业和接入交换中心的杭州企业。

3.实施时间。2020年至2022年共3年。第一年: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第二年: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第三年: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资助标准

1.传输线路租赁费用补贴,对接入企业的传输租赁成本予以补贴,标准如下:

补贴时间

资助标准

备注

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

1.2万元/G/月且不超过实付资金的100%

裸光纤按1G计算,单个企业补贴上限每月不超过12万元


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

0.9万元/G/月且不超过实付资金的70%

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0.6万元/G/月且不超过实付资金的50%

2.BGP流量补贴,对接入企业购买BGP流量的费用予以补贴,标准如下:

补贴时间

资助标准

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

3万元/G/月且不超过实付资金的50%,单个企业每月不超过15万元

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

2.5万元/G/月且不超过实付资金的40%,单个企业每月不超过12.5万元

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万元/G/月且不超过实付资金的30%,单个企业每月不超过10万元

3.交换中心运营补贴。用于交换中心日常运营、减免企业端口费接入等方面,补贴3年,每年1100万元。

(四)资助资金申请和拨付流程



(五)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1.监督机制。按照交换带宽为1Tbps的总体要求,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并开展期中监督检查和期末绩效评价。

2.违规追责。对于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单位,将追回已发放款项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开始施行时间。本办法自2021年5月14日起施行。

三、解读机关

本《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方案实施细则》由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读。解读人:市经信局李丹麒,政策咨询电话:85257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