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1-03-22 16:18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2020年,拱墅区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抓统筹谋划,周密部署法治政府建设

印发《拱墅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修订完善2020年度街道、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细则。落实好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与法治拱墅建设考核评价统一部署、同步实施。

(二)抓关键领域,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统筹推进依法防疫。坚持“两手硬、两战赢”,积极做好疫情防控的法治保障。审核报备全区疫情防控政策文件,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行动,为企业评估、预警法律风险100余条,提供法律意见书或解决问题、困难600余次。推出《全“律”以“复”》访谈直播节目,受众60余万人,两度登上“学习强国”平台。

2.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工作。推进智慧政务大厅3.0建设工作,启用“一次刷脸、全域通办、永久有效”的智慧政务服务模式,实现全区政务大厅取号数据共享共通;推进“一件事”联办事项,率先在全市范围内试点推广“购车一件事服务”,实现“2分钟完成缴税、20分钟验车上牌”;在全省率先实施创新型产业用地“交地即发证”。

3.着力打造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做优服务环境,实施部门联合踏勘,简化审批流程,实现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提速”。出台疫情期间“复工十条”、“规上五条”意见等各类政策,推动政策兑现流程再造,用好“亲清在线”平台,上线大树小巨人奖励等政策,惠及企业2.58万家。组织全区开展“无证明化”改革事项清理,通过直接取消、告知承诺等方式取消证明事项1075项。

(三)抓机制建设,有效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出台《拱墅区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认真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决策环节。专题研究并公布2020年度我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实施满一年的重大行政决策委托第三方评估。

2.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全年共审核各类文件70余件,对已出台的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并及时报备,备案率达100%。对区人力社保局等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备案审查。开展与《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不相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废止修改与上位法相冲突的文件。

3.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重视和防范行政机关合同法律风险,全区各单位共签订行政机关合同2151份,各单位法制机构和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行政机关合同审查,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2700余条。目前全区共聘请法律顾问56人次,形成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决策新常态。

(四)抓监督制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动态管理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证件的全面清理,对全区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主体(含派出机构)进行信息补录和主体关联。全年共审核执法证290本,开展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工作并对外公布。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发《杭州市拱墅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文件,并全面推行。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对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记录。按要求在区政府网站开设“行政执法公开”专栏,动态公示行政执法信息。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制作流程,明确将法制审核作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置条件。有效发挥区司法局监督职责,对区人力社保局等五家单位进行“三项制度”检查,并将“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3.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执法单位抽取一定数量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案卷进行集中评查。组织9位评查人员对各行政执法单位网上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开展为期14天的抽查,检查行政处罚决定书245份。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对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开展专项检查,推动我区“证照分离”工作。完成全区“互联网+监管”国库、省库监管事项认领、编制实施清单及实施清单要素完备度三项工作。在监督活动中,借力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15人次、借力相关单位法制人员40人次。

4.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积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政府信息动态调整等机制,完成23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全年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已公开各类信息1782条。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区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46件,其中已办结141件。在全省第二期政务公开指数报告中排名全省第14位,全市第2位。

(五)抓源头治理,妥善预防化解行政争议

1.行政复议应诉稳步推进。2020年,全区收到行政复议案件102件,审结包括结转案件91件,其中维持56件,驳回复议申请2件,经调解后结案23件,撤销、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职6件,不予受理4件,纠错率为6.6%。全区行政机关新收行政应诉案件101件,共审结全区案件106件,行政机关败诉10件,败诉率为9.4%;全区应出庭审结案件82件,出庭78件,正职负责人出庭8件,出庭率为95.1%。区政府领导出庭47件并出声,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

2.行政调解成效明显。深化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协调配合、信息沟通和效力衔接机制。2020年拱墅区各级行政调解组织共受理行政调解案件17164件,调解成功16018件,调解成功率93.32%,总涉案金额达2332.95万元。

(六)抓理念引领,扎实筑牢法治基层基础

1.全方位开展学法用法工作。组织为期5天的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班,组织20余名非人大任命区管领导干部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组织完成全区70家单位2000余名公务员和30余名市管干部的公务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完成率和通过率均为100%。

2.多领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通过建立全区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组织普法责任制培训交流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开设宣传专栏等方式,建立信息反馈和交流平台,推动普法责任落实。在“拱墅司法”微信公众号设“谁执法谁普法”专栏,发布全区普法责任单位相关普法信息100余篇。

3.深层次抓好法治政府基层基础建设。积极推进我区6个法治政府“最佳实践”示范点建设,培育“最佳实践”先进典型。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打造“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努力构建覆盖全区的法律援助网络。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法治力量有待进一步配强,人员配备还不能完全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二是依法决策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编制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科学性不够;三是“两高一低”指标有待进一步遏制,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依然存在。

三、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情况

1.严格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制度。我区高度重视“学法用法”工作。区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安排集体学法活动,专门开展以《政府招商引资等行政协议的法治化管理》等为主题的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活动。

2.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将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多次专题听取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汇报,组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暨府院联席会议。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纷纷带头出庭应诉。

四、2021年主要工作

1.以健全决策机制为重点,全面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落实法定程序要求,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2.以法治监督为保障,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监察、司法、审计、群众、舆论监督,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3.以诉源治理为抓手,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复议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进一步加大争议化解力度。

4.以示范创建为引领,将法治浙江示范区150项创建指标作为今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南和准则,进一步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

5.以“八五普法”为新起点,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探索打造拱墅特色“云普法”品牌,进一步增强普法宣传实效。

6.以教育培训为常态,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培训,进一步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