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67/2021-26466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交发〔2021〕101号 成文日期: 2021-12-07
发布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17-2021-0006
《杭州市地铁乘车规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1-12-08 15:58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为什么要修订《杭州地铁乘客守则》

目前在使用的《杭州地铁乘客守则》2012年颁布实施,其中较多内容、表述与现行的《传染病防治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规定已有差距,与目前地铁运营的实际操作也不一致,部分倡导的文明行为与当前得出的科学结论已相违背,同时在面临疫情防控、反恐安全等新问题,为加强杭州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维护地铁乘车秩序和行车安全,在地铁禁限带物品、禁止性行为、文明乘车规则上需进一步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地铁乘车规则》修订,将原25条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为23条内容,对原有的条款进行同类整合,根据法条修订了禁限带物品内容,增加了反恐、疫情防控的规则,依法增加信用惩戒措施,同时结合实际调整幼儿免费乘车、乘坐自动扶梯和电梯等规则。

三、具体修订说明

(一)修改1.3米以下儿童免费乘车规则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并指出,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根据“十四五”规划,我国未来有可能实施更具有包容性的生育政策。国内一线城市如广州等已放开一名成年人可携带两名1.3米以下儿童乘车,而毗邻市绍兴在轨道乘车规则中,已明确成年人携带1.3米以下儿童人数不限,对标一线城市、接轨杭绍的要求,修订对1.3米以下儿童免费政策不设儿童人数限制,同时规定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不得单独乘车。

(二)新增配合疫情、反恐检查的条款

近年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屡有发生,但地铁运营单位在对防疫、反恐的检查仍存在一定难度,群众在乘坐轨道交通时对检查的配合度仍有待提高,因检查引起的信访投诉时有发生。本次修订,充分考虑此前的信访投诉情形,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以及《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增加明确经劝告仍不配合的,应拒绝进站乘车。

(三)梳理修订乘梯规则

原乘客守则中规定自动扶梯“靠右站立”,已被证明不符合乘梯安全,甚至会加速扶梯单侧磨损,从而增加事故发生几率。故本次修订《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删除“靠右站立”,增加“使用自动扶梯时不逆行、不在出入口滞留”表述,同时明确学龄前儿童应在成年人陪同下搭乘垂直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对使用垂直电梯的人群进行明确,及使用轮椅、手推车、婴儿车或携带大件行李的应乘坐垂梯。

(四)确立“先下后上”等规则

一是乘车秩序方面。在乘客乘坐地铁的规则中,明确“先下后上、排队候车”、“背包向前”等文明乘车、文明出行规则。同时参照《公交乘车规则》确立“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幼儿的乘客,优先入座照顾专用座位”的原则。二是文明乘车方面。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三)规定,增加“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列入禁止行为。三是鼓励互助救助。根据《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增加“救助人因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等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表述,鼓励乘客间开展互助。

、施行时间

本《规则》2022110日起施行。

《规则》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孙犇

政策咨询电话0571-85115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