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44/2021-2646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12-07
发布单位: 市发改委 主题分类: 其他
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爱心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时间:2021-12-07 17:06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根据“数智杭州”建设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为规范爱心积分管理和应用,杭州市发改委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杭州市爱心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因内容有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1127日至1215日,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我委反馈。

通信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B1302

联系人:李睿,联系电话:0571-85251894

邮箱:1946806594@qq.com

 

附件:《杭州市爱心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27 

附件:  

杭州市爱心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数智杭州”建设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为规范爱心积分管理和应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爱心积分管理和应用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爱心积分,是面向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参与爱心积分任务的个人,对志愿服务、公益服务、慈善事业、无偿献血、扶弱助残等行为进行统一规则赋分,并在交通、医疗、文体、生活等各类服务中给予礼遇和激励,引导崇德、向善、向上行为。

第四条 爱心积分管理和应用坚持自愿参与、动态调整、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爱心积分平台是本市爱心积分管理和应用的统一平台。

第六条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爱心积分管理和应用工作,负责爱心积分平台的建设和维护,推动爱心积分相关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

市发改委综合协调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园文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地铁集团、市公交集团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爱心积分任务发布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爱心积分任务

第七条 爱心积分任务是个人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参与的志愿服务、公益服务、慈善事业、无偿献血、扶弱助残等行为,需满足公益性、互助性、无偿性要求。

第八条 市发改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拟定爱心积分年度任务清单后予以统一发布。

第九条 个人完成爱心积分任务后,由爱心积分平台按照时长、次数等统一规则进行赋分,个人凭爱心积分兑换礼遇。具体赋分标准以爱心积分任务年度清单为准。

第三章  爱心积分礼遇

第十条 爱心积分可以兑换爱心积分平台发布的交通、医疗、文体、生活等服务领域的礼遇和激励。

第十一条 各区、县(市)发改部门可以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内爱心积分礼遇和激励政策。

第十二条 鼓励移动、电信、联通、金融机构等提供爱心积分礼遇和激励。

第十三条 爱心积分礼遇和激励实施动态调整,市发改委对上线礼遇和激励进行汇总后,定期发布礼遇和激励清单。

第四章  爱心积分应用

第十四条 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爱心积分评优评选工作

第十五条 推动爱心积分与钱江分联动,逐步纳入钱江分评分体系。

第五章  爱心积分数据保护

十六市发改委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数据,不得对外披露。

第十七条 提供虚假材料获得爱心积分的,由市发改委撤销其对应积分,兑换的财产或权益应予以返还。

第十八条 在爱心积分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〇二二年*月*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