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49492940/2021-2646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12-06
发布单位: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查处一起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时间:2021-12-06 17:14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2021年8月26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处执法人员会同富阳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位于富阳区东洲工业功能区1号路8号的浙江集思铝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机加工车间使用起重机械设备未见相关安全警示标志;压力测试和泄漏测试区域使用氩气并设置储罐,未设置危化品安全周知卡;使用氧气、乙炔、氩气钢瓶区域未见危化品安全周知卡;铝件抛光区域使用普通电器等问题。执法人员依法对浙江集思铝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富应急责改【2021】JC60号),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浙江集思铝业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调查查明,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构成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近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