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100MB19370226/2021-2646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医保〔2021〕73号 | 成文日期: | 2021-11-26 |
发布单位: | 市医疗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
有效性: | 失效 |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分)局、卫生健康局(社会发展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局属各单位,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26号).pdf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