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100MB19370226/2021-2646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医保〔2021〕70号 | 成文日期: | 2021-11-17 |
发布单位: | 市医疗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
有效性: | 有效 |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分)局,局属各单位,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按照“同城同价”改革精神,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中医门诊辩证论治费按在杭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附件: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医保发〔2021〕60号).pdf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