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z00043/2021-26518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残联维权〔2021〕55号 公开日期: 2021-12-31
发布单位: 市残联 主题分类: 其他
关于印发《杭州市残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时间:2021-12-31 16:10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残联,市残联机关各部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杭州市残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2月27日




杭州市残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为营造全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全省残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浙残联发〔2021〕号)要求及《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市委发〔2021〕46号)、《法治杭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杭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订本规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围绕残联中心工作,紧贴“十四五”规划确定的任务和目标,主动服务,坚持残疾人广泛参与,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探索法治宣传教育与社会公益活动的协作,实现残健共融,和谐发展,共享小康。

(一)学用结合,扩大残疾人法治宣传教育的获得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五年内全市残疾人法治教育实现全覆盖。残疾人工作者的法治宣传教育实现常态化、正规化。法治宣传教育要从残疾人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入手,紧紧围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助推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确保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残疾人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供法治保障。

(二)改进方式,增加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交互式”普法深入推进,社会广泛参与,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开展“送法律下乡(进社区)”、“送法进农村”等活动,积极发挥各类残疾人协会的能动性,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延伸;依托法律服务机构,健全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确保需要法律救助的残疾人“应助尽助”。

(三)创新发展,推进残疾人法治宣传服务保障大局。紧紧围绕全省“四率先三美”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助力残疾人共同富裕和共建共享高水平现代化。积极推动政府各职能部门参与残疾人普法的积极性,主动参与涉残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调研、检查等工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心理疏导、法律咨询、困难救助等系列服务,建设形成残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特色平台,坚持服务保障大局。

二、具体措施

(一)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战略思想,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宣传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把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残疾人群体养成守法行为习惯,自觉依法办事,逐步树立法治信仰。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系统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认真组织“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为残联系统学习宪法营造良好氛围。

(二)牢固树立依法治理法律思维,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及新颁布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民法典普及宣传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关于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条款内容以及残疾人民事权利的平等保护、涉及残疾人的侵权责任划分、与残疾人有关的社会责任等相关要求,深入宣传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做好乡村振兴促进、数字经济促进等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宣传力度,将包括残疾儿童少年在内的残疾人基层访视制度纳入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点对点宣传教育效果。

(三)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宣传教育理念,深入学习宣传残疾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公民基本权利、依法行政、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残疾人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和全社会尊重保障人权的意识。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信访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等救济救助法律法规,引导残疾人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重点对象和要求

全市残联系统“八五”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残联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以及广大残疾人。重点对象是残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公务员。

(一)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残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残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作为各级残联干部学习培训的重点课程,在各类普法活动中向广大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重点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各级残联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教育残联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党内法规学习教育与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提升学习教育效果。把党内法规学习列入残联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把“八五”期间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每年安排法治专题培训或讲座不少于2期,全市5年培训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达到3400人次以上。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

(三)重点加强残疾人学法用法工作。切实加强对残疾人队伍学法用法的教育和引导,着力提高残疾人法治意识。利用每年五月“全国助残日”、12月3日“国际残疾人日”和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大力开展残疾人事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提高残疾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残疾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全市残联系统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手段加强残疾人工作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社会宣传残疾人工作的法律法规,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残疾人了解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使之熟悉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权利,提高自觉遵守残疾人工作法律法规的意识,增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自觉性。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普法宣传互动性,推动残疾人法治宣传教育新形态。要结合残疾人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立普法部门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等制度,构建“交互式”普法制度体系,促进普法主客体之间交流互动。发挥公众服务窗口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实现窗口单位法治宣传全覆盖,将基层单元和窗口单位打造成残疾人普法“交互”终端,确保残疾人普法对象参与有途径、互动有条件。优化普法资源配置,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的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开展残疾人维权案例的整理编辑和宣传宣讲,定期或及时发布重大典型案件。

(二)推广法治宣传数字化,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法治宣传新阵地。发挥数字赋能作用,改进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机制、方式流程和手段工具。深化分类精准普法,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的公益普法责任。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打造一批受残疾人欢迎的法治宣传教育热线、节目、专栏,构建全天候、多层次、宽领域的普法平台。运用地铁和公交车载电视、楼宇电视、新华频媒等公共视听载体,打造公共媒体普法平台。针对不同媒体的特点,采用广告、动漫、微视频、文字报道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影响力。运用网站、抖音、QQ、微信、微博、H5页面、电子杂志、APP等载体,开展多样化、定制化、精准化的法治宣传教育。

(三)夯实法治宣传教育基层基础,创建依法治理新局面。依托“12385”扶残助残服务热线、残联法律救助工作站以及杭州市法律服务中心等资源,畅通法治宣传教育渠道。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对法律专业人才的凝聚作用,发展和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围绕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基层基础建设。将法治宣传融入法律服务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法治宣传、矛盾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体系。鼓励和吸引律师参与残疾人普法与信访维权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党组领导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机制。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残联“十四五”发展规划,统一部署,统筹推进。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工作计划,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

(二)加强检查评估。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激励机制,继续将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科学合理设置考核目标,逐年分解落实规划任务,发挥考核的导向性作用。各单位每年都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于当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市残联维权部。

(三)加强保障工作。各地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在上一年度基础上,建立普法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切实予以保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任务,安排专项经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组建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促进法治宣传教育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四)落实工作部署。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各级残联、直属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轮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积极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各地各部门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上报年度工作报告。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八五”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2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进行评比考核。

3.考核验收阶段。2025年下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残联将组织对“八五”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并接受上级检查验收,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本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总结要求在2025年6月底前报市残联维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