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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 ||||||||||||||||
时间:2021-12-29 10:08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 ||||||||||||||||
现就《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的规定和上级关于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要求,我委组织对本机关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清理。 二、文件制定的法律依据 规章:《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7〕133号) 三、文件规定的主要内容 清理范围: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为2020年12月31日前本机关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有39件。 清理结果:经审核确认,宣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12件、拟修改后重新发布的文件6件、继续有效的文件21件。对上述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不设有效期。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陈赛权、李军 联系方式:852553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