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807/2021-2651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环发〔2021〕80号 成文日期: 2021-12-23
发布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64-2021-0003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时排放在线联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1-12-29 16:34 来源: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浏览次数:

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直属各单位:

经商,现将《杭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时排放在线联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时排放在线联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销售且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相关信息数据的在线采集、传输、接入、储存、监控等在线联网工作。

本办法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配有柴油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等。

第三条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建设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在线联网中心平台(以下简称中心平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制造、进口、销售等企业和行业组织按要求自行建设第三方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

第四条  非道路移动机械制造、进口和销售企业应在其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上安装在线联网终端设备,将排放控制相关信息数据传输至第三方平台,由第三方平台传输至中心平台。

第五条  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在线联网终端设备须取得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能够采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定位、排放诊断、发动机以及排气后处理等排放控制相关信息数据和有关故障代码。

第六条  第三方平台应具备数据接收、储存、备份和传输等功能,符合安全、通讯和网络等要求。

第七条  生态环境部门可依据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和排放控制在线联网等情况,组织使用电子标签,设置电子围栏,以开展动态监控和精准监管。

第八条  结合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在线联网工作,强化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监管。

第九条  在线联网终端设备、第三方平台和中心平台实行专业化运维,在线联网终端设备、第三方平台和中心平台运维单位应确保人员到位、服务到位、责任到位。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数据质量。

第十条  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做好行业服务,推动行业自律,引导各方有序参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在线联网工作。

第十一条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在线联网工作参照杭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在线联网应用技术规范(试行)》(T/ZS0198-2021)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杭环发〔2021〕80号-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时排放在线联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