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
档案管理办法》等6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时间: 2021- 12- 02 15: 57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330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6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11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刘忻 

2021年11月17日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2000年8月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公布,根据2004年9月2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内河航道管理办法〉等18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1年2月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及处理办法〉等32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改,根据2015年11月24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8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12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改,根据2018年9月1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1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等5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四次修改)。

二、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4年11月3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0号公布,根据2016年4月1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9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2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改)。

三、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2005年9月2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4号公布)。

四、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2006年11月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2号公布)。

五、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1年11月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7号公布,根据2016年10月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9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9年12月3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2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改)。

六、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2015年11月2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89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