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79/2021-26486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建工发〔2021〕384号 成文日期: 2021-12-15
发布单位: 市城乡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16-2021-0009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1-12-17 13:38 来源: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浏览次数:

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版)、省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8〕348号)以及市安委办《关于印发

二、重要意义

在建筑施工领域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确保行业安全发展的重要行动。将商业保险的风险专业化控制和社会保障功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以“安全+保险+服务”的模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社会化保障的风险防控体系,构建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防范长效机制,有利于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版)

2、《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8]348号)

3、《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浙应急法规[2020]9号)

4、《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四、主要内容说明

1、明确安责险内涵及内容。建筑施工领域安责险是指承保机构针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轨道交通工程)等参保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相关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项目提供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安责险保障范围包括从业人员、第三者责任及其他有关费用等部分。

2、明确安责险投保主体及保险期限。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均由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参保。安责险保险期限为自工程项目正式开工之日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投保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服务应贯穿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

3、明确安责险费率机制。安责险费率根据参保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事故情况、赔付情况、社会信用情况实行浮动机制,具体以保险公司公布的费率为准。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种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安责险的保费支出列入工程造价。

4、明确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服务内容。一是承保机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开展事故预防服务,事故预防服务费应不低于安责险保险费的30%。二是服务内容应包括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等服务内容,建议隐患排查每月不少于1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每季度不少于1次,安全培训教育或应急救援演练等每年至少举办1次。三是承保机构委托的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工程类相关资质和能力,有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经验,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持中高级工程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风险管理项目部负责人应当由具有相关经历并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

5、明确安责险数字化技术运用。建立“线上+线下”服务方式,应将承保信息、服务情况、整改情况、理赔情况录入杭州数智安责险风控平台,积极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手段,逐步打造工地智慧服务系统,提高服务质量。

6、明确安责险监督管理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组织并推动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开展安责险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将推行安责险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内容,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评优评杯、信用等级等评价体系。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符合《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规定:“因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其他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的相关情况,因此自2021年12月15日起(即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构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监管处

联系人:谢坤  政策咨询电话:85254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