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时间:
2021-
11-
04
09:
26
来源:
浏览次数:
杭财法〔2021〕4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及省、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我局对2021年5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3件(附件1),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附件2),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wps
杭州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