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2日至11月2日,通过“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https://www.hangzhou.gov.cn/art/2021/10/22/art_1229779704_3954739.html)主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反馈意见6条,向市卫健委,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分)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反馈7条。去除3条重复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0条,分析研判后,采纳4条,不采纳4条,另有2条建议未涉及通知所提及内容,不属于本次征求意见范围。 单位 | 意见建议 | 意见采纳情况 | 理由 | 杭州市卫健委、杭州市中医院 | 第二点中“原则上30天内不超过1个疗程,每疗程原则上不超过20天”,此20天应按实际治疗天数计算。 | 已采纳 | 实际经办中每疗程是按实际治疗20天计算的。 | 杭州市卫健委、杭州市中医院 | 第二点中“按照疗程收取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同一疗程内再次治疗时不得重复收取挂号费及诊查费”不合理。 | 未采纳 | 对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简化挂号收费流程,一次性收取一个疗程的费用,同一疗程内再次治疗时不得重复收取挂号费及诊查费。 | 杭州市卫健委 | 第三点的第(三)点关于设备新增或报废的,部分低值的仪器设备使用量大,更新快,建议需办理备案或变更登记的设备按价值高低进行分层次报备。 | 已采纳 | 将在具体经办时,考虑分批、分时、分类别备案,减轻定点医疗机构的经办压力。 | 杭州市卫健委 | 第三点的第(五)条“原则上同一服务医师或卫生技术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内仅限为1名患者开展服务”中的同一时间段能否明确是多久,例如针灸科医生在为一名患者行完针后,在起针前的一段时间能否为另一患者服务;推拿科医生拔罐到起罐间的时间段内能否为另一患者治疗。 | 未采纳 | 通知中仅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推拿疗法分类下,要求同一服务医师或卫生技术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内仅限为1名患者开展服务(按规定承担临床教学任务的除外),对针灸、拔罐类治疗未做该项要求。 | 杭州市卫健委、杭州市中医院 | 第三点第(六)小点中“对已按医保结算费用但180天内仍未提供相应医疗服务的,应及时通知参保人员做退费处理,逾期未做退费的,将追回相关医保费用”。如按疗程收费,后续患者未治疗退费较难把关,且临床治疗时应根据患者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故不应按疗程收费,建议每次就诊按实际治疗收费。 | 未采纳 | 对于已收费但长期未进行治疗的项目,应按患者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并及时退费,以防止医保基金的浪费。 |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临平分局 | 第二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3401、41、43、44、45、47 分类下医疗服务项目的……确需超疗程治疗的,须经 2名(含) 以上专业医师评估”。此处的专业医师评估建议明确具体的专业范围,如康复理疗师、中医师等。 | 未采纳 | 通知中已明确由专业医师进行评估,即具备开展该诊疗服务相应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 |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临平分局 | 对开展相关诊疗服务时需要使用的医疗设备仪器登记备案,建议修改为在申请定点或者新开展相关诊疗服务时需使用的医疗设备,至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在一体化系统内进行登记备案。 | 已采纳 | 将在具体经办中进一步明确细化备案流程。 | 富阳区万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点收取同样挂号费,9元或10元。 | 未采纳 | 本通知不涉及建议中提及的内容,该条建议不属于本次征求意见范围。 | 匿名 | 建议无论公立、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一律采取签到签退刷脸,认证。 | 已采纳 | 通知要求,相关诊疗服务在门诊开展时,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安装实名制监管系统,对就诊的参保人员进行实名制验证。 | 匿名 | 诊所和门诊部也属于基层的一部分希望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报销比例同等同步一致。 | 未采纳 | 本通知不涉及建议中提及的内容,该条建议不属于本次征求意见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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