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21-2643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函〔2021〕77号 成文日期: 2021-11-16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0-2021-0007
《杭州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1-11-18 10:30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  制定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有关改革政策的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明确要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地级统筹(以下简称医保市级统筹)。全省各设区市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收支、经办服务、定点管理、信息系统等“六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二是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建设的惠民举措。目前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与市区的基本医保政策存在差异,医保市级统筹有助于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符合群众所思所盼,彰显共同富裕的公平内涵。三是适应省智慧医保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的要求。依托全国统一的技术体系和架构的全省智慧医保信息平台正在加快建设中,该平台仅支持设区市统一的医保政策运行,市域内差异化、碎片化的政策无法上线运行。

二、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

(三)《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三、主要内容

(一)统一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

全市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杭政〔2020〕56号,以下简称《办法》)等市级医疗保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统一的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待遇保障、医保支付方式、医保目录等基本政策。其中,三县市筹资待遇政策有较大变化。职工医保方面:单位缴费统一按市区费率9.9%执行,淳安下调1.1个百分点,桐庐下调0.9个百分点,建德下调0.6个百分点,显著降低了企业的缴费负担;待遇上,部分群众医保报销比例涨幅达1-13个百分点,同时取消门诊待遇2万元封顶线。城乡居民医保方面:少儿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下调200元,其他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上调100元;待遇上,门诊报销比例涨幅达5-15个百分点,同时取消门诊待遇2万元封顶线。同时,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精神,完善并统一了以下政策规定。

1.调整部分参保缴费政策。(1)对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人员,按规定应由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由政府半额补贴调整为全额补贴。(2)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用人单位医保缴费基数由当月职工工资总额调整为参保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

2.缩短医保待遇等待期。贯彻《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要求,将我市中断参保、险种转换等原有按规定需承担的待遇等待期(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调整为自缴费月起的第3个自然月开始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3.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固化退休人员现有划帐金额;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市区比例划入。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调整门诊待遇政策。(1)贯彻《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要求,将慢性病门诊费用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负担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2)统一全市慢性肾功能衰竭合规门诊透析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其中,职工个人承担5%,城乡居民个人承担10%。

5.统一就医管理政策。执行统一的分级诊疗和异地就医政策,市域内不降低报销比例。异地就医按照杭州市区政策执行。

(二)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

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一收支管理、统一核算、统筹使用,严格执行基金收支预算,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基金风险责任分担机制,提高基金整体抗风险水平。

(三)实施市域一体医保管理服务

围绕经办网点布局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管理模式统一、平台建设统一等四方面,打造“30分钟医保服务圈”,推动医保公共服务更加优质均衡、普及普惠;明晰市县职责分工,积极探索与我市实际相符合、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相适应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杭州市医疗保障局政策法规处林温泉

联系电话:85377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