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04/2021-2642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财企〔2021〕59号 公开日期: 2021-11-12
发布单位: 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关于下达2021年杭州市区农贸市场第三次改造提升项目(第二批)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1-11-12 09:42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拱墅区财政局、商务局:

根据《市商务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区农贸市场第三次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商务市建〔2018〕47号)、《杭州市商务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40号)、杭州市商务局《关于要求下达第二批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补助的函》,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杭州市区农贸市场第三次改造提升项目(第二批)财政补助资金2519.84万元明确如下(详见附件),其中市财政承担1278.73万元,区财政承担1241.11万元。

此次下达的市级补助资金,追加你区2021年“2169999其他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预算指标772.79万元,其他资金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杭州市商务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20〕109号)下达给你区的内贸专项列支。

你区收到资金后,应按规定落实好区承担的补助资金,并将市区两级财政承担的补助资金及时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享受补助的农贸市场应按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农副产品,不得随意改变市场用途,并保持摊位租金的稳定,不得因改造提升大幅上涨摊位租金。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后改变用途或转让产(股)权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退回财政补助资金。企业收到财政资金,按《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第41号令)规定执行。

附件:1.2021年杭州市区农贸市场第三次改造提升项目(第二批)财政补助总表.xlsx

          2.2021年杭州市区农贸市场第三次改造提升项目(第二批)财政补助明细表.xls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商务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