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颉奥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于2018年12月4日被原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处罚,2021年1月4日向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申请信用修复。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超过一年,期间未产生新的计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经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核对确认,该企业申请材料真实、准确,符合《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修复条件,同意修复。现按照相关规定,对浙江颉奥科技有限公司的信用修复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向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提出申请。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71-87283050 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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