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确保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两战全胜” >> 浙江战“疫”
控制人数 减少探视 浙江发布养老服务机构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2021-01-08 来源:浙江新闻
[收藏] [推荐][字号: ] [打印] [关闭]


为坚决打好冬春季疫情防控攻坚战,1月7日,省民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的通知,就全省养老服务机构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控制入院人数

养老机构暂停接待外来参访、外来人员培训、等级评定、大型迎新春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各个部门凡进入养老机构进行检查的,须经同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并做好防护措施。养老机构在院外组织的院长、护理人员以及家庭照护者培训,每次不超过50人,全程佩戴口罩。

减少家属探视

实施预约探视,每个院内老年人每两周可以接受家属探视1次,探视时间不超过半小时。养老机构应当在院门口或一楼设立探视室,合理设计探视路线,不与老人活动路线交集。减少家属对老年人的物品转交,衣物、药品等必备物品可以转交,转交过程注意消毒。养老机构不采购进口冷链食品。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管理

进入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照料中心必须量体温、亮绿码、查行程,减少人员聚集。市级民政部门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形势,决定是否暂停服务。老年食堂应当减少人员集中就餐,主要针对“烧不起”的刚性需求老年人提供服务。

设立隔离场所

以县(市、区)为单位,在空置率高、具备生活条件的养老机构或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单元,设置老年人隔离备用场所。隔离点应当储备生活物资和防控物资,于1月12日前完成设置。

开展培训演练

各养老机构应当按民政部发布的机构疫情防控指南,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保证严格按规范进行防控和服务,确保“零感染”。

实行清单管理

按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对规模较大、进出人员较多、人员集聚程度较高的养老机构实行重点场所清单管理,每日按时上报信息。


[收藏] [推荐][字号: ] [打印] [关闭]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