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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公开专用章使用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 ||||||||||||||||
时间:2021-01-05 09:57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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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2019年3月,省政府制发了《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资源信息公开专用章使用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函〔2019〕22号),明确启用“浙江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信息公开专用章”,并对该专用章的使用范围、法律效力、使用管理和启用时间进行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事项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公开专用章使用管理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依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资源信息公开专用章使用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函〔2019〕22号)。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事项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简政放权、高效便捷、公开便民的原则,启用杭州市人民政府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公开专用章。 (二)法律效力。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公开专用章在使用范围内与杭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使用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公开专用章由市政府委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使用管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建立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公开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 四、使用范围 杭州市人民政府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公开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市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委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审核承办事项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解读人:于广益 政策咨询电话:852523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