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00MB19370226/2021-000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医保〔2020〕73号 成文日期: 2021-01-04
发布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保-/医保类-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73-2020-0003
《关于明确杭州市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职权的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1-01-04 17:58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关于明确杭州市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职权的意见》(以下简称《处罚职权》),现就该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法制体系,提高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能力的精神实质,规范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处罚属地管理,实现执法重心下移,合理划分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职权。

二、适用范围

《处罚职权》适用于我市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医疗保障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各区、县(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医疗保障行政处罚时适用本意见。

三、主要内容

《处罚职权》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县级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罚职权

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各自辖区内的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及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

(二)市辖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罚职权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杭州市区范围内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医疗保障分局以市医疗保障局派出机构名义开展各自属地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工作。

(三)行政处罚管辖权

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报请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管辖。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医疗保障局;解读人:华  瑾,政策咨询电话:86799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