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21-2587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21〕5号 成文日期: 2021-01-26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1-2021-0003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重点领域机动车清洁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征求意见采集采纳情况
时间:2021-01-29 10:20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2020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在中国杭州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网址:http://www.hangzhou.gov.cn/art/2020/10/20/art_1229498458_27358.html)。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4条,其中采纳意见1条,部分采纳3条。

  1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邮件反馈意见

1.在“一、工作目标”中,清洁化是指使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车辆,其中轻型车以使用新能源车为主,中重型车以使用清洁能源车为主”,建议修改为: 中重型车以纯电动车辆为主,清洁能源车辆为辅。

修改理由:以深圳为例,渣土车领域,纯电动化占比已超过35%;新增中重型环卫车辆纯电动化比例已达100%。

部分采纳

目前深圳分别于2018年推广使用新能源环卫和渣土车,使用年限较短,对车辆电池衰减情况暂未了解,考虑电池续航里程问题,修改为:中重型车辆以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为主。

/

  2    

在“一、工作目标”中,(一)在车辆清洁化比例持续提高。环卫、渣土、混凝土等市政工程车辆使用比例力争达35%以上。

建议修改为:环卫、渣土、混凝土等市政工程车辆使用新能源车辆比例力争达50%以上。在市政工程招标中,使用新能源车辆的投标企业可以获得加分。

部分采纳

因我市环卫、渣土、混凝土车辆存量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较少,需循序渐进推行;关于招投标中加分问题,已在《方案》“(五)政策措施差异化”中明确。

/

  3    

在“二、重点任务”中,市政工程领域车辆。2021年起,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轻型环卫车辆中使用新能源车辆比例达80%以上,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中重型环卫、渣土、混凝土车辆中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80%以上。

建议修改为: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中重型环卫、渣土、混凝土车辆中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80%以上。

采纳


/

  4    

在“二、重点任务”的车辆结构清洁化中增加第四点。建议增加:4。旅游景区、港口、机场等领域车辆:杭州市内所有景区内全面使用新能源汽车;杭州机场新购置非特殊用途通用车和摆渡车全部使用电动车,新购置飞行区内作业车中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40%;在港口码头等区域,鼓励优先使用纯电动车辆,并逐步提升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

部分采纳

对于旅游车辆:在《方案》“严格高污染车辆使用管理”中,提出“试点划定绿色物流区”,该区域将包括主城核心区域、旅游景区等核心区域;对港口、机场等领域车辆,按照国家政策,属于场内车辆,是非道路移动机械范畴,将另行出台推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