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1026149/2021-2586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1-28
发布单位: 西湖西溪管委会 主题分类: 综合类
西湖西溪管委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8 15:37      来源:西湖西溪管委会      浏览次数: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文件精神,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 总体情况

2020年,西湖西溪管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相关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文件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提升政务公开的主动性、便民性和及时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西湖西溪管委会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政务公开要求,全面梳理主动公开事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坚持“谁制作、谁公开、谁清理”的原则,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不断增强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管委会官方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924条,包括组织结构、法规、规划计划、财政、人事、工作信息、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公开、公告公示等栏目内容。认真做好西湖景区主要收费景点客流量信息公开,每月、每季度对景区主要景点客流量进行公布。在中国杭州网上主动公布信息157条。2020年在官方网站公布行政许可信息219条,行政处罚信息1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受理部门、方案明确,程序规范,按季度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情况统计。本年度依申请公开申请数为12件,共收到网络依申请公开申请8项,信函申请3项,当面申请1项,其中已主动公开1项,同意公开答复7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1项。全部事项均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并办结。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设立健全的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对开设的公开栏目信息做好及时更新调整。积极参加省政务信息、市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组织开展管理系统信息员培训,切实增强信息报送和发布的质量,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

(四)平台建设和相关情况

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规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4个栏目。发挥好微博、微信等移动新媒体平台的作用。此外,全年在官方微博上发布信息942条,官方微信信息发布1213条。对官网的运行开展不定期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

(五)回应关切情况

西湖西溪管委会以官方网站为信息发布主平台,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设立互动交流栏目,接受群众咨询、投诉、举报、建议,并及时答复关切。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围绕“双西合璧”后如何促进景区服务大提升等内容,回应市民游客关切的热点问题。开展征集调查10期,公开答复网民留言70余条。积极反馈人大代表提案及政协委员的建议,2020年由管委会主办的7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全部公开。及时发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等信息公开等内容。

在落实好每周舆情监测和每月舆情风险点反馈零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完善舆情预判、研判机制。全年共向市委网信办报送网上舆情风险点12期,向管委会发出外宣舆情专报20期、网络舆情报备单6期,有效研判、处置满觉陇网红民居等敏感热点相关舆情。

(六)监督保障情况

管委会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多次以工作推进会等形式,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对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各栏目进行科学分工,根据业务处室职责,确定栏目建设责任人,明确各部门职责,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严格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强调要求凡公开信息必须按照程序,经过多级审查后方能发布,未经审查不得擅自发布,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可靠。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34

86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

2

1177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26

266.345462万元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逻辑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12

0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西湖西溪管委会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对照文件规定和上级要求,仍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政务信息整合能力和信息发布时效性有待提升,尤其是要及时发布行政许可结果;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范围有待提升,信息公开类型及内容不够全面;三是政务信息培训力度有待加强。

(二)2021年工作思路及意见建议

2021年,西湖西溪管委会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力度,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作用。

1、强规划,完善制度。制定管委会信息公开的工作规划,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年计划,明确全年工作重点和目标。进一步完善管委会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立信息发布机制、信息审核机制、信息统计机制,加快推进管委会信息公开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2、强统筹,确保安全。以西湖西溪一体化保护提升工作为契机,进一步统筹双西力量,完善西湖西溪政务公开工作体制和机制。全方位整合数据,对外充分利用中国杭州、浙江政务服务网等资源,对内充分发挥好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及单位力量,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优化信息数据发布的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安全性。

3、强服务,提高质量。以做实做细做优服务为目标,通过线上下培训的形式,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优化其工作作风。全面规范信息公开目录,做到目录内容与站内信息一致,规范公开流程,及时更新目录内容,方便公众查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发挥“两微一端”的平台作用,扎实做好政策文件发布,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