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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1-22
发布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主题分类: 安全
2020年全市各类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01-22 18:01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党委政府领导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结合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持之以恒用好“60日隐患暗访整改闭环机制”,不断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风险管控体系、隐患排查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预防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连续17年实现下降,自然灾害实现了“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目标。现将2020年度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

2020年,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71起(同比下降25.3%)、死亡136人(同比下降28.4%)、受伤56人(同比下降12.5%),其中:

工矿商贸领域发生事故38起(同比上升2.7%)、死亡32人(同比上升6.7%)、受伤10人(同比下降44.4%);发生1起死亡3人的生产经营性较大事故。

道路运输领域发生事故132起(同比下降31.2%)、死亡103人(同比下降35.6%)、受伤46人(同比持平)。

水上运输领域发生事故1起(同比增1起)、死亡1人(同比增1人),无人员受伤。

渔业船舶领域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全市共接到火警报告6965起(同比下降16.4%)。

(二)各类较大事故基本情况

2020年,全市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1起:天子岭循环经济产业园“1·14”厌氧罐爆炸事故,死亡3人。

二、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情况分析

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领域总体平稳,安全生产事故管控持续向好,自然灾害领域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全市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情况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安全生产方面

1.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呈现下降趋势。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全市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2019年同比分别下降25.3%、28.4%,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同比降幅明显,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呈现逐年下降态势(见图1)。

2.工矿商贸领域事故总体平稳。2020年,全市工矿商贸领域共发生事故38起、死亡32人。尽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2019年同期略有所上升,但事故总量占比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较低。其中,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淳安县、建德市工矿商贸领域死亡人数较去年同期下降明显(见图2)。

3.建筑、交通、安装等建设领域为事故多发领域。2020年,全市共发生建设施工领域事故21起、死亡17人,事故主要发生在建筑施工、交通设施、安装工程等建设项目中,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占工矿商贸领域事故55.2%、53.1%。

4.市属企业事故管控有待加强。2020年,市属企业共发生工矿商贸领域事故3起、死亡5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2019年分别增加2起、4人。其中,天子岭循环经济产业园发生一起死亡3人的较大事故。市属企业需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管控和事故预防工作。

5.道路运输领域事故总量仍然较大。2020年,全市共发生道路运输事故132起、死亡103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1.2%、35.6%,全年呈现年初、年中多的特点,与运输量和高温密切相关(见图3)。尽管道路运输领域事故较2019年同期有大幅下降,但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占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总量的77.2%、75.7%,仍是导致人员伤亡的高发领域(见图4)。

(二)自然灾害方面

1.自然灾害总体情况平稳。2020年,全市森林火灾、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等各类自然灾害总体情况平稳,未有人员因灾死亡,累计发生森林火灾事故2起,全市因灾直接经济损失257052.98万元。

2.梅雨汛期时间长,累计雨量多。我市于2020年5月29日入梅,7月18日出梅,梅雨期50天,比常年偏多24天,期间共经历了9轮强降雨,梅雨量815毫米,仅次于1954年(1137毫米),为常年的3倍,列历史第二位。其中,在第8轮强降雨期间,新安江水库水位持续上升,最高水位达108.39米,超历史最高水位108.37米,自建库61年来首次开启9孔泄洪。梅汛期间,全市累计转移群众6.06万人,受灾109个乡镇、20.7万人,农作物受害1.9万公顷,绝收2574.11公顷,倒塌房屋847间,直接经济损失约25.7亿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事故原因分析

(一)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部分地区、部门存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办法不多,督促检查、整改工作浮于表面,对事故教训警醒不够等问题。一些地区、部门存在“三个必须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实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属地政府监管责任和部门管理责任三个责任主体不落实等问题,存在重视发展忽视安全、重视生产忽视安全、嘴上重视行动忽视、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缺失,责任传导未到最后一公里,部分领域安全生产事故仍多发高发。同时,部分地区、部门事故调查及处罚不痛不痒,未按要求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未严格开展责任追究,举一反三措施落实不到位。

(二)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不到位。企业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不认真,安全投入不足,技术装备更新滞后,安全保障条件不足。企业主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管理缺位,对潜在的安全风险存在侥幸心理,重效益,轻安全,导致企业安全风险积聚,本质安全水平低。建筑施工企业存在项目管理不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管理制度流于形式等问题,未能做好施工现场风险辨识工作;制造业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等问题;道路运输企业存在营运车辆挂靠、超载、超速等问题。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技能低,自我保护意识差。生产经营单位缺乏对员工基本操作技能和作业规范的培训,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未能按要求落实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等防护措施,未严格遵守作业规范,未能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存在大量习惯性违章、违规施工、冒险作业等问题;汽车、电动车等驾驶人员超速驾驶、疲劳驾驶、违章驾驶等违法问题突出,安全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差。

(四)自然灾害防控体系不完善。全市防洪排涝基础设施仍存短板,应对大汛能力仍不足;山洪和地质灾害实时监测预警能力偏弱,监测设备覆盖面不够广;防汛防台科学统筹机制仍待完善,部门间配合仍待进一步加强;城市内涝短板仍然存在;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还不够健全,基层防汛人才严重不足。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2021年各地各部门要继续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尽职履责,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第一时间响应、快速高效处置。

(一)全力做好全市安全生产管控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本盘。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底线思维,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层层压实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要建立分级责任机制,安委办要每月召集成员单位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分管领导要每季度分析,政府主要领导要每半年听取一次政府各分管领导分管行业安全工作情况汇报;要结合第二轮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强化制度建设、督查考核,落实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细落实;要进一步加大城市安全风险辨识力度,持续深化“60日隐患暗访督办闭环机制”,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切实增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使安全管理关口前移到位,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要突出抓好高危行业领域风险管控,深入排查危化品重大隐患,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工程,消除高风险、较高风险化工园区;要深化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工贸、火灾等安全整治,深入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和城中村、门店房、“多合一”等高危场所火灾防控,加强旅游景区和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隐患排查,严格焰火晚会、游园会等大型活动安全审批和人流监控。

(二)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防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紧紧扭住防范重大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切实做好建设施工、道路交通运输、危化、矿山、消防等八大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和隐患整治工作。建设施工领域(地铁建设):要加强地铁、亚运会场馆、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筑安全监管,严查违规作业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要紧盯深基坑、盾构机、起重机械、高支模等建设施工安全重点环节,严格落实防坍塌、防坠落等安全措施,严查严防严控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要切实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技术力量,强化对轨道交通施工安全监管。要高度关注城市地下生命线安全监管,加强巡查检查,及时监测预警风险、排查隐患,把风险管控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道路交通运输领域:要持续推进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紧盯“两客一危、重型货车、农村面包车、电动车”和“超载超限”车辆,严厉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设施投入运营;要加强重点时段、重要区域工程车安全监管工作,对全市重要干道、工程车事故多发路口,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确保过往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要紧盯绕城高速等事故易发多发重点路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整治超速、超员、超载以及疲劳驾驶、无证无照行驶、货车载人、非法载客、违法运输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外地车辆输入性事故。危化、矿山领域:要紧盯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持续推进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危化品道路运输“铁拳整治”行动、危化品全生命周期重点整治、第三轮硝酸铵等危化品治理、有机硅生产企业安全整治及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底。强化危化矿山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研判,强化特殊作业、外来承包商、检维修、危废环保设施等安全管控措施,落实防寒防冻、员工培训、应急值守等。要严格停产关闭整顿危化矿山企业的管控措施,强化盯守责任落实,严防明停暗开、日停夜开。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我市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量大面广特点的安全监管有效机制,建立风险研判会商机制和信息化监测预警机制,推动企业建立风险报告和管控承诺机制,推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形成工作合力。消防领域:要紧盯重点场所,强化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养老院、宗教活动场所、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缺损等问题,全面督促企业落实严防严控措施。紧盯突出隐患,深刻吸取“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基层网格管理责任,加强“三合一”场所、邮政快递场所、沿街商铺、出租房、居住小区等场所排查整治,重点纠治违章搭建、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员工安全意识不足等问题。城市运行领域:要全面排查城市水电油气管网、桥梁隧道、排水防涝、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针对餐饮、娱乐、农贸市场等燃气使用场所,全面排查路面塌陷、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倒装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等问题,严格督促落实瓶装燃气实名制和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等规定。特种设备领域:要加大学校、医院、车站、商场、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涉危化品特种设备、气瓶充装相关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力度,坚决防止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的特种设备事故;要持续加大电梯、压力容器、起重机械、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整治力度,筑牢防护网,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和事故调查处理力度,不断加强基层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大幅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违法成本,将事故防控责任传导到企业,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工作,依法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做好行刑衔接,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切实提升全市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四)持续做好自然灾害防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要全面开展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加快提升气象监测预警能力,建立流域上下游跨区域会商机制,实现气象自动监测站点布设暴雨高风险区行政村全覆盖;要增强水文监测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风险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重要流域洪水预报调度一体化平台,建立覆盖地质灾害高风险区、重要隐患点的群专结合、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要建立完善全市统一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推进出台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相关政策,优化应急物资储备和布局,做到应急物资全覆盖。

(五)重点做好近期抗雪防冻、火灾应对和节前安全生产工作。入冬以来气温逐渐转冷,大风大雾、雨雪冰冻等不良气象因素逐渐增多,群众用火用电用气集中,致灾因素增多。各地各部门要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力做好抗雪防冻和火灾防控工作,减少对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要加大对群众各类防御措施的提醒引导;要加大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对早晚高峰等重点时段、绕城高速等重要区域和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及时采取除雪除冰防滑、车辆分流等措施,尽可能减少雨雪天气对交通运输的影响;要加强对户外供电、供气、供水设施的检查工作,加强故障抢修,切实做好供电、供气、供水设施的保护工作;要加强农产品管理和畜禽管理,做好农业设施加固和畜牧业防寒防冻工作,及时指导农户做好抗雪防冻工作,减少蔬菜大棚、畜禽棚舍、高杆作物灾害损失;要全面推进火灾隐患排查,突出重点行业、区域、时段,加大检查力度,坚决遏制群死群伤和较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预防和减少“小火亡人”事故发生;要深入开展电气领域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集中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板材和隔热保温材料,坚决打好打赢消防工作攻坚战。同时,当前正值春节前夕,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扎实做好节前安全生产防控工作,要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管控,加大商业综合体、交通枢纽、旅游景区、高速公路等隐患排查力度,层层压实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