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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2020年1-8月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情况通报
时间:2020-09-10 14:06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浏览次数:

一、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情况

(一)8月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基本情况

8月,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5起(同比下降6.3%)、死亡17人(同比上升13.3%)、受伤9人(同比上升125%),其中:

工矿商贸领域发生事故2起(同比持平)、死亡2人(同比持平)、无人员受伤。

道路运输发生事故13起(同比下降7.1%)、死亡15人(同比上升15.4%)、受伤9人(同比上升125%),其中发生1起死亡3人的道路交通领域事故。

水上运输、渔业船舶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自然灾害领域发生森林火灾1起,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全市共接到火警报告727起(同比上升12.4%)

(二)1-8月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基本情况

1-8月,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8起(同比下降61.3%)、死亡53人(同比下降53.1%)、受伤12人(同比下降58.6%),其中:

工矿商贸领域发生事故9起(同比下降25%)、死亡11人(同比下降21.4%)、受伤2人(同比下降66.7%),其中发生1起死亡3人的生产经营性较大事故。

道路运输发生事故38起(同比下降66.1%)、死亡41人(同比下降58.6%)、受伤10人(同比下降56.5%),其中发生1起死亡3人的道路交通领域事故。

水上运输发生事故1起(同比增加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人),无人员受伤。

渔业船舶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自然灾害领域共发生森林火灾2起,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全市共接到火警报告4129起(同比下降10.6%)。

二、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情况分析

1-8月,全市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领域总体平稳,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去年同期有大幅下降,自然灾害领域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全市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情况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安全生产方面

1.8月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增幅明显。尽管1-8月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保持大幅下降态势,但8月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5起,死亡17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占1-8月事故总量的31.3%、32.1%,较7月环比增加200%、240%,各类事故增幅明显。

2.道路运输领域事故占比较高。1-8月,全市共发生道路运输事故38起、死亡41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占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总量的79.2%、77.4%。8月全市共发生死伤2人以上道路运输事故6起,占1-8月的75%,其中萧山区发生2起、淳安县发生2起、建德市发生1起,绕城高速发生1起,特别是8月17日绕城龙坞往留下南往北方向发生多车追尾事故导致3人死亡、1人受伤的较大事故,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压力较大。

3.建设施工领域事故未得到有效遏制。1-8月,全市工矿商贸领域共发生事故9起、死亡11人。其中,建设施工领域发生事故6起、死亡7人,且8月的两起工矿商贸领域事故均发生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尤其是8月17日发生在萧山区新希望华发锦粼云荟院房产项目的工地围档泥土倒塌事故,建设方在住建部门对其工地项目作出限期停工期间且深基坑作业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导致1人死亡的事故发生。

(二)自然灾害方面

1.自然灾害总体情况平稳。1-8月,全市森林火灾、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等各类自然灾害总体情况平稳。今年,我市梅雨期50天,比常年偏多24天,梅雨量815毫米,为常年的3倍,列历史第二位。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事故2起,其中8月19日,建德市钦堂乡庄丰村发生1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约100亩,未造成人员伤亡。

2.8月气温偏高、雨量偏少。8月杭州地区气温明显偏高,降水明显偏少一,无台风影响,也没有特别大的天气过程。全市平均气温30.2℃,比历史同期偏高异常2.1℃。平均累计雨量66.3毫米,比历史同期明显偏少55.2%,其中淳安偏少达75.6%。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全力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下半年历来是事故高发期,各地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严峻安全生产形势,高度关注安全生产工作,要分析各自领域内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结合杭州市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抓住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果断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要落实企业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用好“执法+考核”双管齐下的手段,加大对企业行政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要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加大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依法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举一反三,提出事故预防措施,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切实做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持续做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工地内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支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风险管控力度;要进一步深化老旧小区、老旧房屋、老旧场所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要紧盯“两客一危、重型货车、农村面包车、电动车”和“超载超限”车辆,吸取“6˙13”槽罐车爆炸事故教训,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开展“铁拳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对变型拖拉机的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和动态管理,加强重点时段、重要区域工程车安全监管工作,对全市重要干道,工程车事故多发路口,要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加强现场指挥,确保过往非机动车行人的安全;要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监管工作,结合全国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做好危化品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消除隐患。

(三)重点做好台风防御应对工作。当前,我市处于台汛期,台风、高温和局地强对流天气为我市当前主要灾害性天气。各地各部门要始终坚持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穿到防汛救灾全过程,牢固树立“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理念;要进一步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及时应对台风灾害,细化防台风预案,强化演练;要加快推进梅雨期以来水毁设施的修复,补充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对风险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认真做好“浙江安全码”推广应用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精准转移人员的要求,做到应用全覆盖,实现精密智控,切实提升防汛防台能力。

(四)继续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当前,我市气温仍然较高,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严格管控野外火源,严厉打击违规用火,杜绝森林火灾发生。要做好森林防火重点区域的隐患排查工作,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护林员到岗到位。要持续做好林区巡护和防火宣传,对林缘及林区的野外用火等危及森林防火安全的行为要严格管控,消除隐患,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

(五)持续做好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尽职履责,时刻保持应急状态,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和防范意识,强化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和时效性,增强工作主动性,严肃工作纪律,确保信息通畅、及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