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16/2020-25648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0-08-07 | |
发布单位: | 市教育局 | 主题分类: |
类 别:A
杭教提〔2020〕4号
签发人:沈建平
林日青代表:
您在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重视校医队伍建设的建议》(富9号)收悉。经我局主办,市卫健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和心理健康工作是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保障工程,也是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和整个医疗卫生、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完善校医队伍建设对于推进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和心理健康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校医配备标准问题
国家教委、卫生部早在1990年就颁布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明确,“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落实《条例》有关精神,根据我市中小学实际,我局于2003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杭教高中〔2003〕33号),要求各校必须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足学校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卫技人员),每校卫技人员人数不得少于2名,寄宿制学校应适当增加校医人数。寄宿制学校必须确保全天24小时有校医在校值班,其它学校确保学校组织群体学生整年级及以上(下同),在校活动期间有校医值班,确保组织群体学生外出活动期间有校医随同。市教育局对各校每年度的卫生工作进行考核,并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
我市在落实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工作中对校医配备也有相应的规定。2004年,市政府办公厅在《转发市编委办等单位关于杭州市贯彻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59号)中规定:同级编制管理部门按“师生比”核定每所公办中小学的教职工编制总数;在此基础上根据教师脱产进修、寄宿制等情况附加不超过10%的编制数;附加编制中寄宿制学校按照每120名学生的标准配备1名食堂、宿舍管理及校医。
二、关于卫生(保健)室和校医配备相关情况
从2018年开始,我局联合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印发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和心理辅导机构建设实施方案,制定三年行动目标,明确到2019年底,全市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全部到位。2019年底,我局会同市卫健委对全市中小学“健康两室”进行了专项实地督导,督导情况如下。
截至2019年底,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2359(含校园区)所,其中自建卫生室的学校(幼儿园)730所、自建保健室的学校(幼儿园)1595所、购买服务学校(幼儿园)4所;专业卫生人员数1067人、保健教师数1620人,购买服务专业医生数562人。我市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配备专业卫生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已达到了100%。督导中也发现,学校医技人员队伍配备还存在学校在编校医招聘难、有医师证的人员招聘难、校医技术职称晋升难等矛盾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校医队伍建设相关举措
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中小学校医“编制紧缺、待遇不高、资金短缺”等问题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卫健委和教育局的职责,加强校医队伍的管理。重点着力解决校医的编制、职称和待遇等问题,打破校医职称晋升的制约瓶颈,借鉴健康管理师或全科医师的培养模式来完善校医培养体系,设置独立的职称晋升序列。
(二)进一步完善校医配备渠道。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卫生技术人员配备主要通过三种途径来解决:一是学校自聘,以护士为主,包括退休医护人员和部分新入职医护人员;二是卫健部门派驻,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医教结合、专兼结合模式,解决区、县(市)中小学校校医不足问题。三是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由卫生保健部门直接统筹管理。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将通过医教结合、专兼结合模式,积极探索财政保障经费预算,教育部门购买社会服务,卫计部门提供专业支持的方式解决校医配备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卫生室建设。全面统筹教育与卫生健康部门相关工作,简化学校卫生室报批和注册手续,健全中小学校卫生室建设,将中小学卫生室建设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完善设施设备,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将学校卫生(保健)室和心理辅导站(咨询室)作为基本医疗和精神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行业监管,并负责提供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和精神卫生工作相关技术指导。
(四)进一步落实相关经费保障。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将中小学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的经费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人均每年不低于6万元标准向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支付相关费用。同时,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卫生建设的经费投入,完善中小学校卫生室的设施设备。重点关注农村中小学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的卫生工作,加大对农村学校卫生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强农村学校医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缩短城乡中小学卫生基础设施的差距。
(五)进一步加强专业培训。教育、卫生部门加大对包括兼职校医在内的学校卫生室(保健室)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使之熟悉中小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含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流程,提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全面提高学校卫生工作的质量。
衷心感谢您对杭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王霞琴 电话:87061320
杭州市教育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