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98/2020-2525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农办〔2020〕47号 公开日期: 2020-08-05
发布单位: 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水利
关于做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8-05 17:18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渔业主管部门:

为扎实推进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增效,促进渔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绿色发展,根据《浙江省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方案(2020-2022)》(浙农专发〔2020〕26号)部署要求,现将做好我市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渔业绿色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创新发展模式与技术。通过推进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试点示范和辐射推广,到2022年,水产用兽药使用量平均减少5%以上,抗生素类生产用兽药使用量减少30%以上,形成和总结一批切实有效、适合本地实际的用药减量技术方案,推动水产养殖提质增效,促进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渔业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实现渔业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步骤

按照先行先试、扩大试点、全面展开工作要求,稳步推进全市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工作的部署与实施。

(一)开展一次水产养殖用药情况摸排调查

深入开展水产养殖用药整体情况调查,掌握各主导养殖品种、模式的发病和药物使用规律,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隐患,为开展精准减药和规范用药提供指导。各渔业生产区、县(市)按照同一品种同一养殖模式至少3个点的要求,选取辖区内不同养殖种类、不同养殖模式的养殖主体进行用药情况调查,为指导下一阶段工作打下基础。

(二)确定两个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先行县

2020年,在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县余杭区、富阳区率先启动实施用药减量行动。围绕当地主导养殖品种选择1-2个健康养殖示范场开展试点,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减量路径,落实技术措施;鼓励其他渔业生产县开展用药减量行动试点工作。

(三)创建一批水产养殖用药减量示范主体

2021年,在渔业生产重点县萧山区、淳安县、桐庐县,围绕当地主导养殖品种选择1-2个健康养殖示范场开展试点;在余杭区、富阳区进一步扩大应用范围,分别增加试点养殖场至20个;其他渔业生产县的重点养殖企业全面开展用药减量行动,初步形成一批规模化、有特色的用药减量示范主体。

(四)打造一系列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技术和模式

2022年,以健康养殖示范县为重点,以水产养殖用药减量示范主体为样板,将用药减量行动推广到全市各渔业生产县,辐射带动全市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增效,在此基础上,做好提炼和总结,打造一系列适合我市水产养殖实际的渔药减量技术和模式。

三、主要技术措施

(一)选择优质苗种,加强苗种检疫。指导养殖主体采购亲本来源清晰、生长性能优良、抗逆性较强的苗种。对于自繁自育的苗种,养殖主体要做好亲本选育和病害防控等技术工作,保障苗种优质、健康。对于从外地引进的苗种,养殖主体要做好相应品种高发病种的病原检测。

(二)推广生态模式,减少病害发生。合理利用资源,筛选确定主导品种适宜的健康生态养殖模式。一是通过水生植物净化技术、微生物生态修复技术、水质底质改良技术等构建良好的水域微生态环境;二是通过池塘内循环推水养殖、多品种混养、池塘轮作、稻渔综合种养等提质增收、环境友好的种养模式,积极预防病害发生;三是推广使用疫苗免疫、幼杂鱼替代、尾水治理等技术,全面提高生态防病综合水平。

(三)应用药敏实验,精准指导施药。市级层面选取1-2个主导品种开展细菌性病原药物敏感性定点监测,4-10月份,每月采样分离病原并进行细菌最小抑菌浓度测试,获得本地主导品种细菌性病原药物敏感性基础数据后精准指导施药。当面上发上细菌性病害时,开展病原诊断技术服务,运用药敏纸片法测试筛选有针对性的抗菌药用于治疗。通过精准选药、对症用药,及时高效地控制细菌性病害,减少盲目用药、频繁换药现象的发生。

(四)宣传规范用药,提升安全意识。以技术专家为依托,渔技推广人员为基础,服务养殖主体。通过培训、下乡指导等服务手段,大力宣传《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兽药管理条例》,指导养殖业主不使用禁用药及化合物,不使用停用药,不使用伪劣兽药和原料药,严格遵守休药期,做到依法用药、安全用药。充分利用浙江农民信箱、各级农业推广网站、广播电视、短信等平台,宣传法律法规和安全用药知识,提高安全用药意识,熟练掌握用药技术。全市开展一次用药减量专题培训班,水产养殖用药减量示范县至少开展一次全县规范用药培训。

(五)发挥检测效能,实现全程监管。统筹管理和保障已建成水产养殖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实验室的运转,进一步提升检测能力,加大检测样本量,充分发挥其效能。要督促养殖主体依法做好养殖生产、用药、销售等三项记录,指导养殖主体建立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实现养殖产品可追溯。对重点乡镇和重点企业要扩大养殖水产品药残监控规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养殖主体药物使用专项督查,及时有效整治违法违规用药、非法添加用药等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将水产养殖用药减量纳入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工作当中,整合行政、技术和执法等力量,有效推进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技术支撑。要把加强渔技队伍建设、提升业务素质作为推进用药减量行动的重要保障。市级层面要对县区一线推广人员、养殖企业技术骨干进行用药减量专项培训,确保用药减量行动方案涉及的各项关键技术落到实处。各地要建立工作组,及时检查和总结用药减量的实施情况,推动工作顺利完成。

(三)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在前期认真调研、查找问题的基础上,及早科学谋划,抓住水产养殖用药减量的关键环节,因地制宜地提出有针对性的技术举措,确保用药减量行动的整体性、协同性和可操作性,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理顺水产养殖用药监管的体制和机制,加强养殖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与监控,建立起长效机制,确保用药减量行动取得实效。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