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698/2020-25239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农提〔2020〕22号 | 公开日期: | 2020-08-03 |
发布单位: | 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农业、水利 |
施秋琴代表:
您在市第十三届人代会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业保险重视度的建议》交由我局主办、市金融办协办,我们高度重视,经专题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1、关于完善相关农险政策建议
农业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涉农惠农政策,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于减轻农民灾害损失、降低农业生产风险、提高农户生产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在鼓励全市农业生产主体参加省级共保体险种(含中央险种和省定险种)之外,积极推进市级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出台了《杭州市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18-2020年)》,设立了4个市级特色农险推广险种(叶菜价格指数保险、茶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农机综合保险、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鼓励、扶持县级险种开展,县级保险试点反映良好并符合重点优势农业产业发展的险种列入全市和全省推广险种。根据部、省、市有关文件和市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我们会同各地农险办、保险公司积极调研,将于近期出台《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共保体险种要求有种植(养殖)品种的地区均应开展做到应保尽保;完善现有市级险种实施方案,设立集收入、财产、人身三大保障于一体的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保险,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和附加险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满足主体多元化的风险保障需求;推广县级现有险种实施范围,鼓励各地创新险种,促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
2、关于加大农险政策扶持建议
我市目前实施的险种主要为共保体险种(中央险种、省定险种)和地方特色险种(市级特色、县级险种),共44个。中央险种由中央、省、县级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保费补贴,省定险种由省、县级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保费补贴,市、县地方特色险种按险种的具体试点情况由省、市、县或市、县或县财政给予一定比例保费补贴。杭州市4个市级特色推广险种市级财政补助保险费比例分别为叶菜90%、茶叶40%、农机40%、渔业30%。杭州市在做好市级险种的同时,对区、县(市)设立的地方特色农业险种给予保费一定比例补助,并积极组织县级试点险种争取省级财政扶持,相应降低主体自缴比例。下步出台的《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将进一步优化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引导农户和生产经营组织积极参保;开展地方特色险种保额提标,在覆盖农业生产直接物化成本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农业风险保障水平。
3、关于农险可持续发展建议
根据《浙江省实施<农业保险条例>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的通知》(浙发改综体〔2016〕6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银保监会 林草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金〔2019〕102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有关农业保险、险种实施方案;同时,通过上下联动,加强宣传、培训,落实便民惠民举措,不断提高农业主体对农业保险的知晓率,增强农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参保意识,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4、关于农险理赔分层次建议(如设施大棚)
经了解,现有设施大棚保险在承保上,会根据造价不同设置不同保险额度,例如连栋大棚每亩保额是3-8万元之间(具体视连栋大棚建造规格、标准),保险费率一年期为2%;单体大棚是0.8-1.8万元之间,保险费率一年期为3%。在理赔上,根据承保确定保额,进行损失亩数的测量及损失程度的计算(损失程度根据钢管再生利用情况、市场钢管修复费用及无法再次利用的管材而确定)。下步设立的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保险,涵盖财产损失责任、种养两业成本损失责任、种养两业收益补偿责任、农业设施损失责任、雇主责任、公众责任、短期务农人员意外责任、农产品食用安全责任八项保险责任116个品种;同时创新推出“菜单式”投保模式,主体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保险内容及保障额度,提高农业保险设施的精准性和指向性。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提升农险服务质量,简化保险手续,提高理赔效率;尤其是完善农业灾害性保险机制,及时协调保险机构,第一时间制定并启动应急预案,建立绿色通道,实施预赔机制,充分发挥农险在事前风险防预、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并强化农险监督考核,把各地农险实施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围绕组织落实、规范管理、资金保障、保险覆盖、农户满意度等五方面内容,严密组织规划,确保完成;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总结经验,最大限度发挥农业保险抵御农业风险保障作用。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