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20-25237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函〔2020〕70号 成文日期: 2020-07-30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ZJAC00-2020-0007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0-08-03 10:18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新《土地管理法》已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20年4月,省政府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要求各地开展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公布和实施工作。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4号);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

三、主要内容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调整。

(一)实现了全市征地区片一体化

将主城区与区、县(市)进行接轨,全市共划分为9个区片等级。在主城区的基础上,将萧山、余杭、富阳、临安、桐庐、淳安、建德等区、县(市)统一纳入区片等级,实现了不同等级区片间的有序衔接,进一步推动全市统筹融合。征地区片范围以公布的杭州市征地区片分布图为准。

(二)适度提高征地区片标准

《通知》根据浙政发〔2020〕8号文件“不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保护标准”的要求,调整征地区片标准,明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调整后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8万元/亩至29万元/亩。

(三)明确资金分配比例及地类标准

《通知》明确土地补偿费占比不得超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不高于6万元/人。规定除林地和未利用地外,对相同区片内被征土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对林地和未利用地按照不低于所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计算。

(四)衔接征地社会保障政策

《通知》明确被征地人员应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参保缴费资金的筹集方式。

四、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8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以土地征收公告发布时间为准),其征地补偿标准按本通知执行。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许亮

联系电话:88224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