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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杭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7-08 15:50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杭地灾防办〔2020〕10号


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西湖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钱塘新区管委会: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的要求,我办编制了《2020年杭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


2020年杭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谋划“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的意见》《杭州市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和《2020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与发展趋势,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要求,按照“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要求,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总目标,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风险动态管控,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为“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和高水平推进杭州城市治理现代化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启动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持续推进“智慧管理一张网”“基础数据一个库”“风险防控一张图”“预警指挥一个平台”“综合防治一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地质灾害智能管理、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应急支撑、综合治理和社会防灾能力;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编制完成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规划,开展34个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启动7个重点区(县市)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1:50000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多参数自动化专业监测点建设(2020年完成新建不少于20个,到2022年完成新建不少于70个),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工程75个;完善地质灾害风险预报预警平台;强化地质灾害风险动态管控,有效控制地质灾害风险,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危害和损失。

二、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每年的梅汛期、台汛期以及冬季雨雪冰冻期和冻融期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和重点防治期。6月下旬至7月上旬的梅汛期和7月至9月的台汛期带来的强降水过程可能诱发地质灾害,需要防范短时强降水、连续降水及其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和小流域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冬季雨雪冰冻期和冻融期应重点防范岩质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以及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

(二)重点防治区域。全市有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市)(不包括下城区、江干区、钱塘新区),特别是淳安县、桐庐县、建德市、临安区、富阳区、萧山区、余杭区等7个重点防治区(县、市)的山区人口集聚区、旅游景区和低丘缓坡开发区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在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在建工程、农村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和小流域沟谷等是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

1.积极构建地质灾害智慧管理网络系统。依托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以市规划资源局为中心,上通下达,横向贯通、标准统一、运作高效、安全便捷的地质灾害智慧管理网络系统。统一全市系统架构设计,整合地质灾害综合信息数据,集成规划服务、项目监管、监测预警、专家会商、应急指挥、查询统计、群测群防、防御报告等地质灾害综合管理全流程业务,实现与市防指成员单位和省自然资源厅数据实时共享。

2.完善地质灾害综合指挥平台。基于实时雨量动态监测数据,利用现有的阈值模型分析判别地质灾害防御级别及对应的工作,做到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全过程突发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和防御会商决策指挥平台。

3.完善地质灾害风险一张图。以国土空间地理基础信息为依托,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实地复核和承灾体数据填报,全面调查风险防范区受威胁单位和人员,逐步完善全市地质灾害风险“一张图”,最终形成集地质灾害防御和风险管控数据于一体的综合防御要素基本信息图。

(二)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

4.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完成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五年规划;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市、区(县市)要总结“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成效,分析“十四五”时期地质灾害防治面临形势和新时代要求,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专题研究。

5.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全面健全落实“五查30问”制度,抓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加密对地质灾害中高风险区的巡查排查;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工程75个;综合地质灾害、气象、水文预报预警信息和风险区划分结果,按照乡镇地质灾害风险区应急避险预案,强化群众应急避险转移机制落实,切实避免人员伤亡。

6.全面推进风险区划调查评价。根据评价体系,明确调查内容和方法、评价指标、成果编制和应用、项目质量和管理等要求,开展7个重点区(县市)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1∶50000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开展34个重点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其中每个重点区(县市)不少于50%的重点乡镇(街道)。积极推进“浙江安全码”应用工作,数字赋能应急防灾,全面实现风险区域人员精准管控。

7.加强灾害防治基础数据库建设。依据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的数据,补充、完善覆盖地质灾害风险管控、预警、会商、研判、决策全过程所需的基础数据库,建立基于风险防范区、灾害隐患点信息、防治人员信息、降雨动态数据、监测数据、避险预案、典型案例等的综合数据库。

(三)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8.开展地质灾害阈值预警模型研究。基于历史上已发生的地灾案例,通过研究灾害发生与有效降水量和短时降雨强度之间的关系,结合地质灾害发育情况、地质环境情况、气象水文情况,初步形成不同地质灾害风险等级下的预警阈值计算模型。

9.建立地质灾害信息实时判别系统。编制重点乡镇地质灾害风险区应急避险“一镇一预案、一村一手册、一户一卡片”,生成避险人员管控“一张表”。在现阶段风险“一张图”基础上,生成地质灾害风险防范研判“一张单”为主的格式化文件,完成防御动态信息汇总。依据地质灾害风险图判别实时区域风险等级,生成地灾风险等级分布图和预警提示信息,在现阶段风险“一张图”基础上,构建新的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模块。

10.完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点。总结前期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经验及设备运行情况,选择人员集中区域高陡边坡、重点公共设施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点或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等位置开展地质灾害多参数自动化专业监测点建设(2020年完成新建不少于20个,到2022年完成新建不少于70个),逐步形成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

11.深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群测群防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网格员(群测群防员)队伍能力;进一步开展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的宣讲活动,编制地质灾害防御科普手册,开展重点乡镇及30%学校的地质灾害宣传进校、进村活动,增强公众对灾害的防范意识,形成全社会良好的防灾氛围。

(四)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12.更新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管理部门与规划资源部门的分工协作,构建职责清晰、履职到位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根据省应急管理厅三定方案、市应急管理局三定方案和《2020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规定,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杭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完成区(县市)和乡镇(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编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控区应急预案的编制,进一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识灾、避灾、救灾能力。各级规划资源部门要协助做好演练工作,强化群众防灾意识。

13.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调整充实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统筹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装备现代化建设,确保应急车辆和装备物资等要素随时保障到位,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合理调度社会救援力量,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组织专家技术组随时待命,提供地质灾害测绘成果资料和地理信息服务,参与应急调查、评估分析等应急救援技术保障工作。

(五)加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14.科学实施工程治理。落实“即查即治”制度,将新发生地质灾害点列入年度综合治理计划,及时开展工程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贯彻《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治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治理工程项目备案制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强化落实治理工程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治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5.鼓励实施避让搬迁工程。组织编制《杭州市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规划》。尊重群众意愿,积极引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山区群众向县城、中心镇村集聚,有效降低受威胁群众数量。科学制定避让搬迁项目计划,编制搬迁安置方案,做好搬迁安置点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保搬迁安置点安全。

(六)加强地面沉降防控管理。

16.加强地下水监测。按照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要求,继续做好地下水监测井保护工作,对全市主城区已建成的地下水监测井,建立井口和监测设备保护装置,设立标识牌,划定保护区,落实保护责任,累计需完成地下水监测井保护32眼。继续开展地下水位、水质、水温动态监测,掌握主城区地下水环境状况。

17.加强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开展重点地区工程性沉降调查监测,逐步建立工程性沉降专门监测网,开展监测预警研究,提升重大工程安全运营的地质保障能力。按照《浙江省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方案》开展地面沉降控制区分区管控工作,继续做好地面沉降监测,编制提交年度地面沉降防治工作报告。参与长三角地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区域联防联控行动,有效降低风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灾害防治、应急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地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绩效,保证地质灾害智能管理网络系统建设、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乡镇地质灾害风险区调查评价、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等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统筹力度,将安排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和农民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按规定纳入同级政府预算。

(三)加强队伍建设。要充实市、县两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和人员力量,整合规划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科技和地勘系统专业队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力量,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制度,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强化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年度目标任务实行月度通报和年度考核,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宣传培训。组织各地防灾工作人员、网格员、群测群防员参加“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专题培训网络课堂”学习,继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农村文化礼堂“四个一”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体,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防灾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形成全员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0年杭州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任务表.doc

2.杭州市地质灾害风险重点乡镇(街道)清单.doc

3.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