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9100X/2020-25099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0-07-06 | |
发布单位: | 市公安局 | 主题分类: |
市外夫妻投靠政策
时间:2020-07-06 09:31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申请条件:
男女双方结婚满2年,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另一方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自愿申请投靠户籍在杭配偶,迁移户口入杭。
申报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
3.结婚证;
4.落户地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落自有住房需提供);
(2)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落户公共租赁房需提供);
(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明(落户农村宅基地需提供);
5.拟迁入户户主及产权所有人同意落户证明;
6.在杭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在杭居住登记满六个月且满足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条件(内部核查,无需群众提供)
办理流程:
1. 由申请人向就近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