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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07-29 15:36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

杭政办函〔2020〕3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决策部署,打造一流的公共就业服务环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及关于深化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对标先进城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稳就业促就业为目标,以服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主线,坚持改革创新,立足补短强弱,扩大服务供给,创新运行机制,完善城乡统筹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提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二、主要举措

(一)明确覆盖全民的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实现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在常住地为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保障各类用人单位同等享有公共就业服务,各类用人单位均可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申请用人指导、招聘用人等服务。加强新就业形态和从业人员的就业服务,把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

(二)健全贯穿全程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对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开展全程服务,根据不同需求提供分级分类服务。加强全程创业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一条龙”服务,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帮助其再次实现就业创业。实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全程帮扶,指定专人负责,开展个性化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适应市场需求,组织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应急机制。

(三)构建辐射全域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结合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供给体系,完善街道(乡镇)、社区(村)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将公共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人力资源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专业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鼓励社会组织等承接基层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拓展多渠道服务,推动线下网点和网上服务深度融合。依托政务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优化“15分钟服务圈”,合理设置服务窗口,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各级财政投入和资源配置要加大向农村倾斜力度,提升农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四)完善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方式。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落实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公共职业指导、公共职业介绍服务规范和服务评价规范。全面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数字化转型。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实现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完善预约服务、上门服务、集中服务、代理服务、远程服务等便民措施,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窗办”“全城通办”等“最多跑一次”改革举措。全程记录落实政策和提供服务信息。积极推动电子社保卡线上业务领域应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摆上重要议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共同推动落实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各区、县(市)政府要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细则,以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稳就业促就业。

(二)加强经费保障。市和区、县(市)两级财政要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财政保障机制,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统筹考虑财政加大对公共就业服务薄弱地区的扶持力度。

(三)加强队伍建设。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计划,通过组织定期轮训、专题培训等,加强职业指导人员、职业信息分析师、创业指导人员等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队伍建设。落实关于深化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配足、配强社区劳动保障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满足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需要。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公共就业服务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绩效管理。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公共就业服务需求分析、社会满意度调查和绩效评估。

(五)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全媒体,加强促进就业创业宣传,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积极支持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