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807/2020-2516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环函〔2020〕68号 | 公开日期: | 2020-05-27 |
发布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各区、县(市)分局,钱塘新区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杭州市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污染整治工作,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污染治理项目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杭环发〔2018〕8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杭州市重点污染源治理资金补助项目申报的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列入市级减排计划的工业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等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
2、列入市级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涉水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和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等水污染治理项目;
3、列入年度重点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任务名单的企业;
4、其他适合补助的项目。
二、申报方法
需申报2020年度杭州市重点污染源治理资金补助项目的企业可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各区、县(市)生态环境部门在前期初选项目的基础上,按有关文件要求对拟上报待补助企业及项目进行初审,明确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并将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汇总上报。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有关人员对上报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提出2020年杭州市重点治理项目补助计划名单。列入计划内的治理工程项目按有关程序进行网上项目申报和提供相关资料(申报程序及资料清单见附件3)。
三、进度安排
(一)2020年6月5日前,各区、县(市)生态环境部门完成辖区内污染治理项目汇总上报,整治项目须附简要情况说明;市财政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完成项目核查,确定项目补助计划名单。
(二)2020年6月20日前完成本次补助项目的申报、审核。各区、县(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对项目补助工作负责,切实加强领导,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把好补助项目挑选关和审核关,确保上报的污染治理项目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接受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的核查和社会监督。
联系人:水 处 高玉蓉,电话:87231360;
大气处 顾泽平,电话:87238540。
附件:1.杭州市污染治理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
2.重点污染源治理补助项目汇总报表
3.网上申报程序及资料清单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27日
(主动公开)
附件1
杭州市污染治理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盖章) | 所在地 | ||||
联系人 | 电话 | |||||
项目 简述 | ||||||
总投资 | 申请环保补助 | |||||
申请日期 | 评审打分 | |||||
竣工 验收 结论 | 竣工验收单位 部门 | |||||
竣工验收监测 单位 | ||||||
所在地环保部门审核意见 | 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
年月日(盖章) | 年月日(盖章) | |||||
注:1.本表一式四份,环保、财政各二份
2.评审打分项只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项目要求填写
附件2
重点污染源治理补助项目汇总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单位名称 | 项目 治理内容 | 项目 投资额 | 项目 起至时间 | 项目验收时间 | 企业情况简述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网上申报程序及资料清单
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登录“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注册后进行网上项目申报,并将申报材料书面一式2份送市生态环境局(杭州下城区新华路112号609室)。市、区(县、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补助项目和补助资金额度。
申报材料清单:
(一)水污染治理项目材料
1.杭州市污染治理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一式四份;
2.列入省、市级污染治理任务的通知或决定等(项目来由);
3.为完成污染治理任务而编制的实施方案、设计方案等;污染治理项目竣工监测报告(需要监测的项目提供);
4.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污染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意见或会议纪要(需要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提供);
5.经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审计后,提供工程决算资料或项目支出明细清单。包括:治理方案、工程决算(明确资金使用在方案设计、设备购置、土建、安装、调试等方面明细清单)。
(二)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项目材料
1.企业上报材料
(1)杭州市污染治理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一式四份;
(2)列入年度重点污染治理任务的通知或决定等(项目来由);
(3)污染治理项目竣工监测报告、整治绩效评估报告等。
(4)审计报告:经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审计后,提供工程决算资料或项目支出明细清单。包括:治理方案、工程决算(明确资金使用在方案设计、设备购置、土建、安装、调试等方面明细清单)。
2.当地生态环境局(分局)提供材料
项目评审意见或竣工验收意见、评审打分表及评审打分表的支撑材料(如现场监察记录表)等相关材料。
抄送:西湖景区城管局。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