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04/2020-2506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商务〔2020〕124号 成文日期: 2020-05-26
发布单位: 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减灾救济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21-2020-0001
《杭州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0-05-26 13:10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发布〈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公告》(2019年第8号)精神,制定了《杭州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围绕救灾物资管理体制机制、主体责任、储备方式、调拨时效、质量安全、资金结算以及储备库管理等重要环节,指导市、区、县(市)推动建立符合我市实情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明确3部门在体系建设中的具体职责。

二、主要亮点

《细则》着眼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全过程和各环节工作,强调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着力构建科学完备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切实增强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突发事件受影响人员和安排受影响人基本生活的能力。主要亮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强化部门协作和应急联动机制。在工作实践基础上,《细则》首次从政策层面对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中各有关部门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指导市、区、县(市)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协作和应急联动机制,包括建立救灾物资储备资金保障机制,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紧急调运机制,完善跨区域救灾物资援助机制,构建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救灾物资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保障机制等。

二是明确落实救灾物资分级储备主体责任。《细则》明出了市、区、县(市)救灾物资储备按照分级负责、相互协同的原则,合理划分事权范围,做好储备资金预算,落实分级储备责任,形成以市级储备为核心、区县市储备为支撑、乡镇和社区储备为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推动救灾物资储备下移到基层,最大程度提高救灾物资调运和发放时效,进一步提高救灾工作效能。

三是倡导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细则》倡导要完善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的救灾物资储备机制,逐步推广协议储备、依托企业代储等多种方式,将政府物资储备与企业以及商业储备有机结合,将实物储备与协议储备有机结合,逐步构建多元、完整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四是强调确保救灾物资质量安全。《细则》要求各级管理部门严格遵守救灾物资招投标采购制度,强化质量监督,建立库存救灾物资定期轮换机制,确保救灾物资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细则》还明确要求严格落实救灾物资储备库安全管理责任,统筹推进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切忌一哄而上、无序建设,避免“有库无用”、“有库无物”等情况发生,确保救灾物资储备库及存储物资绝对安全。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商务局

解读人:胡新平

联系电话:85257713

四、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