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杭州市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继教合格证明申领和年度学分审验工作通知 杭继办﹝2020﹞2号
时间:2020-04-27 20:16      来源: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卫健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卫生健康分局,钱塘新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市直管医院

根据省、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明)的申领和年度学分审验工作(不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等中医类别卫技人员的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截止2019年度已完成继续医学教育一个周期(5个年度)的中高级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中高级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但未晋升到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今年开始不再新核发《杭州市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审核通过所颁发的合格证明其效用等同于合格证。

(一)合格证明申领:首次申领需至2019年度已完成一个周期(5个年度)规定的年度学分。

(二)学分审验:取得合格证后未满5年作为年度审验。自取得合格证始至2019年,需完成各年度的学分。合格证书登记页已满的,予以更换合格证明。

在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对学分专业要求出台明确修订意见之前,本次申领及审验工作继续执行原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意见》(浙卫办科教〔2012〕2号)的要求,学分审核将按照“专业对口,按需学习”的原则执行。同时,原则上不得跨执业类别获取I类学分。请各单位做好宣传与落实,严格把关。

三、提交材料

(一)合格证明申领:

1、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表(附件1)1份。

2、继教学分明细:提供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中打印的继教学分明细表并由单位继教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和签章。

3、学分相关佐证材料:Ⅰ类学分证、Ⅱ类学分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与科室学术活动除外)及免修证明材料,并按年度顺序整理。2017年始取得的I、II类学习班学分以学分系统详单为准,不需要提供佐证

4、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5、证书换领者提供原合格证原件。

(二)学分审验:

1、合格证原件。

2、继教学分明细:提供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中打印的继教学分明细并由单位继教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和签章。

3、学分相关佐证材料:Ⅰ类学分证、Ⅱ类学分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与科室学术活动除外)及免修证明材料,并按年度顺序整理。2017年始取得的I、II类学习班学分以学分系统详单为准,不需要提供佐证

(三)其他说明:

1、从外单位调入者须出具人事部门调入时间证明,博士须提供博士证书复印件。

2、以上佐证资料可为复印件,由提交申领(审验)申请的单位负责真实性审核并承担相关责任。复印件上需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审核人签字、盖单位印章。要求用订书机装订,严禁用活页夹、回形针等方式固定。一般不予退还。

    四、申领办法

本次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各地各单位负责本辖区或本单位卫技人员合格证明的申领,具体负责提交材料的汇总、初审、上报等工作。请于2020年5月18日前将《2020年杭州市申领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明申领(审验)汇总表》(附件2)连同提交材料报杭州市继教办(市开元路70号二楼206室,联系人:徐哲峰 87914729,吴晓英 87066906),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hzsyxh@163.com。

杭州市继教办将统一组织人员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签发合格证明,学分审验对象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在合格证上盖章确认。请各地、各单位务必及时通知需要办理和审验中高级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明的卫技人员,按要求严格进行初审,认真仔细整理材料,并按时上报,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附件:附件1:中高级继教审验表.doc

     附件2:2020年杭州市申领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明申领(审验)汇总表.xls


 

 

 

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