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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工作日高峰时段“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2020-04-15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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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满足市民通勤需求,助力城市复工复产,结合当前杭州市道路交通状况,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4月20日上午7时起,恢复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杭政函〔2014〕54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错峰限行”时段

工作日的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6∶30—18∶30时段。

二、“错峰限行”范围

(一)浙A号牌机动车。

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其中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和古墩路不含。

(二)非浙A号牌机动车。

上述“错峰限行”区域以及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三、“错峰限行”规则

(一)浙A号牌机动车。

错峰限行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以下简称尾号)对应具体限行日期的原则,在工作日高峰时段禁止相应机动车辆通行,具体为:

星期一:尾号1和9禁止通行;

星期二:尾号2和8禁止通行;

星期三:尾号3和7禁止通行;

星期四:尾号4和6禁止通行;

星期五:尾号5和0禁止通行。

(二)非浙A号牌机动车。

工作日高峰时段实行机动车全号段禁行。

(三)下列车辆不受“错峰限行”限制。

1.大型客车、公共汽(电)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以及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快运车辆;

2.军(武警)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车辆分道行驶限制的车辆。

四、其他规定

(一)因法定节假日而致双休日变更为工作日的,按对应工作日尾号实施“错峰限行”。

(二)西湖风景区双休节假日机动车单双号通行措施同步恢复。

特此通告。

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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