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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时间:2020-03-26 11:00 来源: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浏览次数: | ||||||||||||||||
自2019年3月1日《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杭建市〔2019〕5号)施行以来,有效地促进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解决,同时通过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切实减轻施工企业负担,促进杭州建筑业健康良性发展。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建委开展“三走进”活动,通过实地走访、面对面调研的形式了解到施工企业目前普遍存在周转资金紧张问题。为了切实减轻施工企业负担,按照全市建筑市场“一盘棋”的要求,推行在杭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地缴存、全市通用”制度,特制定本通知,先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1、做好疫情防控,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各项工作。市建委于2020年2月疫情防控期间发布《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建筑业发展的通知》(杭建研发〔2020〕41号),其中就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在杭州市新承揽业务的建筑施工企业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次印发的通知将有助于进一步减轻施工企业负担。 2、构建“一盘棋”格局,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在杭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地缴存、全市通用”制度,建筑企业在全市范围内不用每到一地均需在当地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助于构建全市工程建设市场“一盘棋”格局,营造全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让建筑业企业在杭州市全市范围内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都有一套明确的、统一的政策规定。 二、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外市施工企业在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缴纳农民工资保证金未实现全市通用;二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形式比较单一,主要是采用现金,不利于减轻施工企业负担;三是重复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提供依据。 三、起草依据和过程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34号) 2、《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杭建市[2019]5号) 通过召开部门意见征求会、网上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向区、县(市)住建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征求各个层面的意见,在经过多轮修改的基础上,形成正式稿。 四、主要内容和措施 明确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按照“一地缴存、全市通用”的原则缴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明确工商注册地在市区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缴存及适用监管由市建筑企业管理站负责;注册在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区及各县(市)的由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省、市进入杭州地区承接工程的施工企业统一向市区保证金专户缴存保证金或提交保函。 明确退还重复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明确外省市企业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 施工企业需启用或应急启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按照《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管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执行。 6、明确本通知自2020年3月26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构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张艳芳 政策咨询电话:88321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