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00MB19370226/2020-2575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医保〔2020〕15号 成文日期: 2020-03-25
发布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保-/医保类-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ZJAC73-2020-0001
《杭州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0-03-25 18:08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杭州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该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法制体系,提高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能力的精神实质,规范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权力监督制约,确保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医疗保障行政执法的效率与质量。

二、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我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医疗保障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各区、县(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医疗保障行政处罚时适用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杭州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包括适用办法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表两部分。

(一)适用办法

《适用办法》共14条,用于规范本市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医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制定依据、定义概念和适用范围。

第四条至第六条,明确了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规定。

第七条至第九条,明确了不予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十条至第十一条,明确了裁量标准具体划分及从重、从轻处罚的情形。

第十二条明确了医疗保障部门职责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十三条明确了范围用语的界限。

第十四条明确了施行日期。

(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表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表》共15条,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进行了较轻、一般、严重的科学划分,对具体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处罚幅度按不予罚款、较小数额、一般数额、较大数额划分为3至4个裁量等次。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医疗保障局,解读人:华 瑾,联系方式:86799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