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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设施、用电、消防安全要求
时间:2020-03-23 10:57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一、仓库设施安全要求

      1、仓库各种建筑的布局应当符合安全管理原则,危险品库、库用油库(罐)、封存车间、检修车间、木工房等,应与周围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库区、技术区内不得设置伙房

      2、山(林)区仓库在库区周边应当开设防火隔离带,宽度不小于5米。

      3、地处雷区的仓库和储存易燃然、易爆物品的库房,安装避雷装置,覆盖率100%;每年雷雨季前,应对避雷装置的接地、冲击电阻装置进行检查测试,电阻不得大于10欧,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处理。

      4、仓库应当铺设消防管道,安装消防栓;根据情况,在适当位置设置消防水塔(池)、砂池、消防站;按标准配备消防车和其它灭火器具。

    二、仓库用电安全要求

      1、仓库用电,应当符合安全要求,禁止超负荷用电。

      2、库房的电源总闸,应当设在库外,并符合安全防雨要求;库房、车间内设置分闸,符合防爆、防火要求。

      3、库内电线必须明敷,使用金属或硬塑料套管,易燃易爆场所只能使用金属套管,不得在闷顶架线。

      4、库内应当采用安全、防爆的照明装置;各种装置,应安装在通道上方,与器材架柜、堆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5、使用手灯或活动工作灯,应当安装控制变压器,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采用符合安全规定的橡皮绝缘线

      6、封存车间等易燃易爆场所、存放可燃物品及使用电器设备和电动机械设备的库房,用电必须符合防爆、防火要求。

      7、库内禁止临时乱接电源,乱架电线,不准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电器设备,禁止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8、仓库的电源线路和各种用电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每年全面检查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种电器设备,不得带故障使用,下班后或者不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

    三、仓库消防安全要求

      1、贯彻执行国家、军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2、建立专职或兼职消防分队,明确任务职责,熟悉消防知识和消防设备的使用,仓库每年至少应当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3、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及时更新,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4、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和油封工作间,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

      5、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严禁危及仓库安全的明火作业和其它违章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