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20-26278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函〔2020〕16号 成文日期: 2020-03-16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0-2020-0003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部分区、县(市)专利行政部门专利执法权的决定》政策解读
时间:2020-03-16 10:26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背景

《浙江省专利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于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省、设区的市专利行政部门负责调解专利纠纷,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依职权查处假冒专利、重复侵权、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案件。第二款规定:有条件的县(市、区)专利行政部门,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

2018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整合市场监管职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和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进行了全面部署,重点要求建立优化协同高效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体系,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2019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浙江省知识产权生态优化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完成专利行政执法权下放的法律授权和行政批准工作。

二、我市现状

近年来,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2019全市专利申请量113561件,专利授权量61566件,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58559件,居全国省会城市第一。

与此同时,专利权人对专利保护的需求越来越大,专利执法案件数量逐年激增。2019年专利执法案件立案数1501件,专利权人急迫期待基层专利行政部门加大专利执法保护力度和提高专利行政执法效率。

为缓解案件办理压力,提高专利行政执法效率,依据原《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在2006年开始委托设有国家知识产权快维中心县(区、市)共同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同时加大执法资格和日常执法业务培训,执法能力建设有了提高,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市级专利行政部门执法资源不足的状况。但由于执法主体仍为市局,涉及盖章文书资料等必须由市局制作,执法效率较低。

机构改革后,专利执法权职能已划转至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2019年9月根据市相关文件的精神,组建了杭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并派驻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区)开展专利行政执法,钱塘新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等功能区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行使专利行政执法权,提高了这些区域专利行政执法案件处理效率。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也组建县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专利行政部门力量得到加强,已具备专利行政执法的能力。

三、文件依据

1.《浙江省专利条例》;

2.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浙江省知识产权生态优化行动实施方案》(浙市监知〔2019〕6号);

3.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市监专利〔2019〕9号)。

四、主要内容

1.赋权对象: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专利行政部门。

2.赋权内容:调解专利纠纷,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重复侵权”职能。

3.生效时间:自2020年4月5日起。

五、解读机关

文本解读机关: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解读人:陈冰

联系电话:86435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