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20-25908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20〕4号 成文日期: 2020-02-14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1-2020-0001
《杭州市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0-02-14 11:20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

2019年7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就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明确提出“要发挥城市承载、行业聚合、企业主体作用”。统筹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行业、企业建设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将产教融合向纵深推进的重大战略决策。

2019年12月,杭州向提交了争创首批国家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申报材料,为配合试点城市建设,全面提升我市教育水平和人力资源质量,根据《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结合杭州实际情况,遂出台《杭州市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促进人才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为打造“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汇聚发展新动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出台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国资委六部委出台《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558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06号)

三、发展目标

1.到2025年,实现“两基本”、“一率先”:

— 产教融合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 产教融合发展格局总体形成;

— 产教融合型示范城市率先建成。

2.到2030年,实现“三个全面”:

— 产教统筹融合全面实现;

— 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现代人力资源体系全面建立;

— 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对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全面提升。

三、主要任务

1.构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

2.强化企业产教融合重要主体作用。

3.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

4.推进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

5.加强产教融合平台载体建设。

6.完善产教融合支持服务体系。

四、重要项目

1.新建5所高水平大学或研究院。

2.培育10个产教融合联盟。

3.建设10个产教融合园区。

4.建成15个市级以上示范性实验实习实训基地。

5.实施50个产教融合工程项目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6.培育100家市级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

7.建立60个以上职业体验中心。

8.建设若干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研究院、工程技术中心)。

五、组织实施

1.强化产教融合工作协调。

2.营造产教融合良好环境。

六、政策亮点

1.产业和教育规划要统筹编制、贯通实施、纳入考核。

2.“一校一策”支持市属高校创一流。建好办特做强每一所中职学校。

3.建设产教融合信息平台和服务组织,畅通线上线下人才供需对接。

4.项目资金安排向承担重大战略任务、推行产教统筹融合、试行校企协同育人的学科专业倾斜。

5.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执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按有关政策享受财政资助。

6.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普通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共建专业、课程、生产性实训基地和质量评价标准。

7.建设一批企业实习实训基地,向学生提供生产性实习实训服务。

8.建立产业重大科技项目联合向高校招标制度和高校面向行业企业共性关键性问题集中攻关机制。

9.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经费比例不低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70%。

10.将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11.支持高校推进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鼓励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

12.到2025年,中职学校毕业生升入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学校的比例达到60%。

13.全面组建由行业组织、重点企业等参加的学校理(董)事会、产业学院理事会等产学协同治理组织。

14.建立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交易制度,推进政府购买职业教育培训服务。

15.加快职业院校和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

16.鼓励职业院校将教师开展社会培训、技术研发与服务等社会服务纳入教师工作量。

17.职业院校和高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和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在企业兼职所获薪酬等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18.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产教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

19.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其捐赠经认定后按照税法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21.企业单独投资或企业与政府合作建设学校的建设用地,按教育科研用地管理。

22.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品种。

23.对报经省政府同意、纳入国家规划建设的产教融合项目,同等享受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政策。

24.支持学校携手企业开展“一带一路”教育合作,建设一批“丝路学院”,输出职教标准和职教资源。

25.引进国(境)外优质大学,建设若干所国际联合学院。

26.建设产教融合智库。发布产教融合指数与发展报告。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

政策解读单位:杭州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处

政策解读联系人:胡小波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8525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