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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部分内容的通知
时间:2020-12-04 14:19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防指,市级成员单位:

因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成员调整,我市在《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政办函〔2019〕80号)的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第二章节“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中,原表述“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调整为“市政府设立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国家防总、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指指挥由市长担任,市防指常务副指挥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市防指副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防指成员由承担防汛防台抗旱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市防指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林水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及杭州警备区等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增加“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1.综合文秘组:负责综合文稿、简报信息等材料起草工作。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2.监测预报和风险管控组:负责风险监测、研判、提示、管控等工作。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林水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参与。

3.舆情信息组: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开展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发布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该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参与。

4.抢险救援组:承担较大以上洪涝台旱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援,联系驻杭部队、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及应急救援等工作。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林水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杭州警备区、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杭州支队、预备役团、国网杭州供电公司、杭州电信公司、杭州移动公司、杭州联通公司、华数集团等参与。

二、增加第四章节“风险识别管控”,原“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调整为第五章节,原“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调整为第六章节,原“预案管理”调整为第七章节。

“四、风险识别管控”

(一)风险识别

汛期,市气象局、市林水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城管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市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市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区、县(市)防指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市级气象、水利、规划资源、建设、城管、房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交通等部门应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并报市防指,由市防指统一向有关区、县(市)防指发送风险提示单。

(三)风险管控

区、县(市)防指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市防指。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三、第五章节“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一)事件分级——1.一般(IV级)事件。”(4)钱塘江流域:新安江水库库区出现强降雨,水位迅速上升,或富春江电站下泄流量超过8000 立方米/秒,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7.2米,或分水江水库下泄流量3000立方米/秒。(5)东苕溪流域:青山水库坝前水位超过25.2米,或余杭站水位超过7.2米,或瓶窑站水位超过5.7米。(7)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一般级险情;发生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小型地质灾害;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1000人以下的情形。调整为“(4)钱塘江流域:桐庐站水位超过11.5米、富阳站水位超过8.0米,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7.2米。(5)东苕溪流域:余杭站水位超过7.2米,瓶窑站水位超过5.7米。(7)突发地质灾害一般级险情,已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或者需要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1000人以下的情形。”

四、第五章节“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一)事件分级——2.较大(Ⅲ级)事件。” (4)钱塘江流域:新安江水库库区出现强降雨,水库水位达到104.5米,并预报水位将超过105米,或富春江电站下泄流量超过10000 立方米/秒,或分水江水库坝前水位超过45米,下泄流量超过3000立方米/秒,或闸口站水位超过7.0米,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7.9米。(5)东苕溪流域:青山水库坝前水位超过27.0米,或余杭站水位超过7.7米,或瓶窑站水位超过6.2米,可能启用北湖滞洪区。(8)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较大级险情;发生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中型地质灾害;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情形。调整为“(4)钱塘江流域:桐庐站水位超过12.0米、富阳站水位超过9.0米,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7.9米,分水江水库水位超过45.0米。(5)东苕溪流域:余杭站水位超过7.7米,瓶窑站水位超过6.2米,可能启用北湖滞洪区。(8)突发地质灾害较大级险情,已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或者需要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情形。”

五、第五章节“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一)事件分级——3.重大(II级)事件。” (4)钱塘江流域:新安江水库水位达到105米,并预报将超过106.5米,或富春江电站下泄流量超过12000 立方米/秒,或分水江水库坝前水位超过46.85米,下泄流量超过4000立方米/秒,或闸口站水位超过7.4米,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8.2米。(5)东苕溪流域:青山水库坝前水位超过28.7米,或余杭站水位超过8.2米,或瓶窑站水位超过6.9米,启用北湖滞洪区并可能启用南湖滞洪区。(9)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500人以上、1000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重大级险情;发生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大型地质灾害;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5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的情形。调整为“(4)钱塘江流域:桐庐站水位超过12.3米、富阳站水位超过9.7米,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8.2米,分水江站超过46.85米。(5)东苕溪流域:余杭站水位超过8.2米,瓶窑站水位超过6.9米,启用北湖滞洪区并可能启用南湖滞洪区。(9)突发地质灾害重大级险情,已发生大型地质灾害或者需要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5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的情形。”

六、第五章节“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一)事件分级——4.特别重大(I级)事件。” (4)钱塘江流域:新安江水库水位达到106.5米,并预报将超过107米,或富春江电站下泄流量超过13000 立方米/秒,或分水江水库坝前水位超过48.6米,下泄流量超过5000立方米/秒,或闸口站水位超过7.7米,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8.6米。(5)东苕溪流域:青山水库坝前水位超过29.9米,或余杭站水位超过8.5米,或瓶窑站水位超过7.2米,启用南湖滞洪区并可能启用非常滞洪区。(9)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特大级险情;发生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在20000人以上的情形。调整为“(4)钱塘江流域:桐庐站水位超过13.0米、富阳站水位超过10.2米,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8.6米,分水江站超过48.6米。(5)东苕溪流域:余杭站水位超过8.5米,瓶窑站水位超过7.2米,启用南湖滞洪区并可能启用非常滞洪区。(9)突发地质灾害特大级险情,已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或者需要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20000人以上的情形。”

七、第五章节“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二)应急响应行动——3.II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市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调整为“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八、第五章节“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中,增加第(四)部分“抢险救援”和第(五)部分“信息报送”,原第(四)信息发布调整为第(六)部分,原(五)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调整为第(七)部分。

“(四)抢险救援”

各级防指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区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请求上级防指支援;需跨行政区域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由上级防指统一调度,并报市防指。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市防指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地方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防指要求,杭州警备区、武警杭州支队、杭州预备役团组织所属民兵、武警、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市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各地防指指挥调度抢险救援力量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市防指。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市林水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立足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五)信息报送”

市防指应及时向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应急信息专报形式向市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各地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统一发布灾情险情,较大以上灾害事故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市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气象局、市林水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城管局等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市防指,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在3日内将总结报送市防指。

九、第六章节“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中,调整内容为: 

“六、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一)灾后部署

发生较大以上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市防指、市减灾委组织发改、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统筹安排自然灾害紧急救援救助资金,下达重点受灾地区;市级机关部门、市财政局向省级相关部门及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支持。

(二)灾情核查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灾后恢复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全部抢通前,市级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城管、电力、通信管理等单位应派员驻守市防指。力争灾害发生后 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四)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各地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杭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