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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采集采纳情况 | ||||||||||||||||
时间:2020-12-31 10:10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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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0日至9月10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网址:https://www.hangzhou.gov.cn/art/2020/8/10/art_1229498458_27375.html),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1条,意见建议内容和采纳情况如下: 1. 建议增加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可参加杭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内容。 未采纳。理由:《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已对此类人员的相关参保政策作了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杭州流动就业的,可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其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目前,我市已实现浙江省内、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和长三角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21年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跨省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充分保障了在杭或异地参保人员的就医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