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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废止第八批局发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时间:2020-12-30 15:22 来源: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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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07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危旧房改善房屋权属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杭房局﹝2009﹞161号)等7件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0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