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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
时间:2020-12-29 09:34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 ||||||||||||||||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和发挥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公益创投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社会效益,促进我市公益事业发展。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2016〕46号); 3.《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 4.《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 5.《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 6.《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浙江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8〕30号); 7.《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杭州市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由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项目的申报和评审、经费的预算与执行、项目实施与评价结果的应用、项目管理与监督等六个部分组成。 1.“总则”部分主要介绍市级公益创投项目的内涵、原则、管理机制和工作目标; 2.“组织机构和职责”部分主要介绍创投工作的主要内容、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评审专家组的产生办法和评审工作的基本要求; 3.“项目申报与评审”部分介绍了市级公益创投的基本程序,社会组织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和提交的材料,以及市民政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主要的服务内容; 4.“经费的预算与执行”部分重点介绍了资金使用的原则和范围,项目资助资金、自筹或配套资金管理的要求等; 5.“项目实施与评价结果的应用”部分主要对项目实施的几个重要的环节进行规范和要求,并对项目绩效评价和评价的结果的运用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6.“项目管理与监督”部分加强了公益创投管理和监督的力度,如社会组织有七种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有权单方面终止项目协议、追回已拨付但未使用或不合理使用的资助资金、约谈项目承接单位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列入社会组织诚信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两年内不得申报公益创投项目;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等。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为杭州市民政局,解读人为杭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王先明,地址:杭州市文三路359号,联系电话:850644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