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44/2020-2594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发改高技〔2020〕462号 成文日期: 2020-12-25
发布单位: 市发改委 主题分类: 科技管理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2-2020-0004
《杭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0-12-25 10:17 来源:市发改委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和加强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强化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创新策源能力,营造创新生态体系,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印发了《杭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出台背景是什么?

今年8月,国家出台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第34号令),同期,浙江省对《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浙发改高技〔2009〕1036号)进行了修订,这对我市规范和加强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加快提升创新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一背景下,市发改委会从9月份开始,广泛征求各区、县(市)意见,并面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制定印发了《办法》。

二、什么是工程中心?

《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杭州市发改委根据高水平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需要,以全面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组织市内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三、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一)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战略,根据杭州建设面向世界的创新型城市、打造创新策源地和科创高地的需求,研究攻关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和关键工艺;

(二)以市场为导向,研判产业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具备广阔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示范,研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

(三)通过市场机制推动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我市产业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

(四)积极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企业应用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提供支撑;

(五)承接政府、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验证、设计、试验任务,并为市场行业提供技术开发及成果工程化的试验、验证环境以及相关咨询服务,参与各类行业标准的研究和制定;

(六)为行业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七)为培育国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做储备。

四、工程中心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一)根据组建方案及相关要求,实现设定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目标,持续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升;

(二)积极组织、参与国家、省市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共性技术开发,并为行业提供技术开发及成果工程化的试验、验证环境;

(三)承担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任务,并依据合同按时完成任务;

(四)承当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任务所形成的技术成果,通过市场机制向行业转移和扩散,起到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工程中心实施主体单位责任有哪些?

(一)根据组建方案及有关文件要求,推进工程中心建设;

(二)落实工程中心建设与运行条件,筹措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经费,保障工程中心顺利建设和正常运行;

(三)承担有关部门委托的研发任务,保证工程中心的开放运行和共用共享,为国家、省市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提供研发和试验条件;

(四)按照有关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申报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符合市发改委发布的工程中心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二)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

(三)具有国家、省市内一流水平的研发开发水平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企业转制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专职研发人员应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不少于20人;

(四)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家或省市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

(五)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六)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七)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具有工程设计、评估及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

(八)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和开放共享等管理制度;

(九)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十)符合国家、省市其他相关规定。

七、工程中心是如何认定的?

(一)申报单位按照市发改委发布的申报通知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自身优势和具体情况,提出工程中心申请报告,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二)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所在地区所属单位提出的申请,并将符合条件的工程中心申请报告及相关申报文件推荐给市发改委。

(三)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

(四)市发改委根据评审结果,经综合研究后择优认定。

八、工程中心运行评价机制是什么?

工程中心实行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优胜劣汰,由市发改委牵头,原则上每三年对经正式确认的工程中心进行一次集中评价。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工程中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工程中心,将进行警示约谈(非警告处罚),并由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撤销工程中心称号。

九、哪些情况将被撤销工程中心称号?

(一)运行评价结果不合格,且一年整改期满后仍不合格的;

(二)连续两次运行评价结果均为基本合格,且没有进步趋势的;

(三)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的;

(四)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

(五)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六)被依法终止的。

十、工程中心如何命名?

杭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统一命名为:“XX杭州市工程研究中心”。


解读单位: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张书文

联系电话:8525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