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9100X/2020-2572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公通〔2020〕34号 成文日期: 2020-12-18
发布单位: 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7-2020-0001
关于《关于公布杭州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12-18 18:08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保障轨道交通安全和乘客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杭州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通告》,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贯彻落实地方性法规要求。《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于2019年3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中明确规定,轨道交通乘客禁止携带进站乘车的物品目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告。

(二)顺应轨道交通大发展需要。根据全市轨道交通发展趋势,至2022年杭州将全面建成地铁三期工程,实现运营总里程516公里,省内绍兴、嘉兴、湖州等周边城市和区域的地铁线路也将与杭州地铁实行无缝衔接,在前期与绍兴、嘉兴等城市的对接中,急需完善和规范一部操作性强、标准一致的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三)维护公共交通大安全需要。目前,杭州地铁日均客流200余万人次,根据预测,未来5年内将实现轨道交通出行占公共交通分担率60%以上,地铁客流将大幅提高,大客流给车站安检带来压力。仅2019年通过安检查获的违禁物品共有1600余件,品种包括管制刀具、易燃、剧毒等危险物品。且现行安检标准禁带目录为企业制定,其合法性极易引起群众的质疑。

二、出台意义

(一)治安形势需要。地铁是现代都市必不可少的公共交通工具,具有便捷、高效的特征,但近年来,国内外地铁站内也发生过因携带危险物品进站,严重危害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事件。加之杭州线网快速向周边延伸,规范和完善地铁禁带品目录是维护全市地铁安全有序的重要保障。

(二)方便乘客需要。安检已经成为杭州市民乘坐轨道交通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日均200万人的客流,意味着日均200万人次的安检数量,其中安检引起的纠纷、投诉、案事件均随着客流的增长而增长,明确安检范围与禁带品目录已经成为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及监管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亚运安保需要。第19届亚洲运动会将于2022年在杭州举行,便捷高效的轨道交通,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成为保障杭州亚运会顺利举办的重要因素,也是展视浙江“三地一窗口”良好形象的基本前提。在充分借鉴北京奥运会等大型活动安保经验的基础上,制订《目录》是护航亚运安全,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必然要求。

三、制定过程

2019年3月1日《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四十二条三款明确指出,禁止携带进站乘车的物品目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告。为此,杭州市公安局会同杭州市交通运输局等职能部门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借鉴北京、广州等城市的地方标准,参考铁路安检的要求,结合杭州实际,起草了《关于公布杭州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通告》,并通过“中国杭州”网站向全市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形成了《关于公布杭州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通告》,经法定程序审议通过,最终向社会公告。

四、主要内容

《目录》围绕确保杭州轨道安全有序运营的原则,针对安检工作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将禁止携带进站乘车的物品分为四大类。

(一)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和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及其他违禁品、管制物品。

1.枪支、弹药类(含主要零部件)。

2.管制器具。

3.爆炸物品类。

4.毒害性物品。

5.腐蚀性物品。

6.放射性物品。

7.传染病病原体。

8.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

(二)重量、体积超过城市轨道交通文明乘车规则规定的物品。

(三)犬只、活禽等可能影响他人安全的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小型宠物如乌龟、金鱼等且自备装运容器的除外)。

(四)易燃性、有严重异味、外表尖锐或者其他易污染、损坏设施、易损伤他人的物品。

1.易燃性物品。

2.外表尖锐、易损坏设施、易损伤他人的物品。

此外,《目录》还增加了第五条兜底条款,以弥补相关法律空白。

五、补充说明事项

(一)解读形式。

撰稿解读。

(二)解读主体。

1.解读单位:杭州市公安局。

2.解读人:陈琪。

3.解读人电话:0571-87289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