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604/2020-2574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财企〔2020〕96号 | 公开日期: | 2020-12-16 |
发布单位: | 市商务局 | 主题分类: |
关于下达2020年杭州市区农贸市场第三次改造提升项目(第三批)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0-12-16 16:05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各有关区财政局、商务局:
根据《市商务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区农贸市场第三次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商务市建〔2018〕47号)、《杭州市商务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40号)和杭州市商务局《关于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2020年第三批项目补助审核意见的函》,现将2020年杭州市区农贸市场第三次改造提升项目(第三批)财政补助资金1956.2万元明确如下(详见附件),其中市财政承担992.7万元,区财政承担963.5万元。
此次下达的市级补助资金,追加上城区和西湖区2020年“2169999其他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预算指标104.37万元和322.76万元,其他资金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杭州市商务发展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杭财企〔2019〕99号)下达给各区的内贸专项列支。
各区收到资金后,应按规定落实好区承担的补助资金,并将市区两级财政承担的补助资金及时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享受补助的农贸市场应按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农副产品,不得随意改变市场用途,并保持摊位租金的稳定,不得因改造提升大幅上涨摊位租金。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后改变用途或转让产(股)权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退回财政补助资金。企业收到财政资金,按《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第41号令)规定执行。
附件:1.2020年农贸市场第三次改造(第三批)财政补助总表.xlsx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商务局
2020年12月14日
杭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