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01/2020-2571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政函〔2020〕123号 | 成文日期: | 2020-12-11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厅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 | 有效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批复〈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城北单元(XSGL15)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年版)〉的请示》(杭规划资源〔2020〕255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城北单元(XSGL15)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年版)》(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东至规划经四路,南至八柯线,西至生产湾河,北至杭甬高速南侧绿化隔离带,总用地面积为117.83万平方米。
(二)发展目标:以生态宜居为核心,以城市型工业为要素,以河网生态系统为基底,推进农林涵养、产业转型、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配套提升,打造宜居生态社区,将该单元建设成为生活便捷、环境优良、生产高效的品质新兴城郊单元。
(三)功能定位:低碳集约环境区、产业转型示范区、和谐品质居住区,生态低碳、生产智慧、生活宜居三元融合的新型小城市单元。
(四)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一心一轴一廊三区”的空间结构。
“一心”:即围绕建设四路与东方路交叉区周边形成的城北单元中心。
“一轴”:即沿建设四路形成的单元发展主轴。
“一廊”:即沿红旗直河形成的生态景观廊道。
“三区”:即规划区内的西南侧居住生活片区、东南侧城市产业片区以及中北部的基本农田涵养片区。
(五)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原则同意规划区内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
(六)道路交通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道路网系统规划。
(七)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环卫、消防、防洪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统筹安排。
二、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在其用途改变或建筑物重建前不必根据《规划》进行调整。
三、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或建筑物如需更改用途,或进行任何其他的开发重建,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规划》。
四、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规划》批复前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用地或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除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外,其后续规划许可与管理仍可按原确定的规划条件执行。
六、《规划》由你局负责解释。
七、《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原有同级别同类型规划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