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机动车清洁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0-10-20 00:00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为不断深化蓝天保卫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成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助力办好“绿色亚运”,全力推进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我局在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杭州市机动车清洁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意见或建议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下城区新华路112号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571-87238576、87238523(传真)

电子邮箱:hzsdqb@126.com

 

附件:杭州市车辆清洁化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20日



杭州市机动车清洁化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深化蓝天保卫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成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助力办好绿色亚运,全力推进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根据《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实施纲要(2020-2035)》等要求,现就重点领域(主要指市政工程、城市物流配送、公共交通领域)机动车清洁化,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动建成区使用的燃油机动车清洁化(清洁化是指使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车辆,其中轻型车以使用新能源车为主,中重型车以使用清洁能源车为主),到2023年,全市重点行业车辆清洁化比例明显提高,充电、加气(均含液态,下同)等基础设施更加完善,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基本形成。

(一)车辆清洁化比例持续提高。2023年,建成区出租车(含网约车)中新能源车辆使用比例达85%以上,邮政、快递、商贸等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比例力争达30%以上,环卫、渣土、混凝土等市政工程车辆使用比例力争达35%以上

(二)配套基础设施不断完善。2023年,新建公用充电桩3000个以上,加快充换电站建设,充电和加气能够满足货运车辆供能保障需求。

(三)交通运输模式持续优化。2023年,建成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含平台)10个以上,水路、铁路货运量占全市货运总量的比例分别达到20%1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车辆结构清洁化

1公共交通领域车辆。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公交、出租车辆清洁化,2020年底前,建成区燃油公交车全面清零;2021年起,引导建成区公务用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领域车辆使用新能源车辆,并制定实施计划(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西湖风景名胜区、钱塘新区管委会参与)(注:以下任务均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西湖风景名胜区、钱塘新区管委会参与,不再单独列出);2022年起,全市在举办国内外重大赛事、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除医疗急救、抢险救灾等特殊用途车辆外,其他人员和物资保障车辆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亚组委和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

2、市政工程领域车辆。制定实施建成区环卫、渣土、混凝土等市政工程柴油车辆清洁化年度计划。2021年起,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轻型环卫车辆中使用新能源车辆比例达80%以上,中重型环卫车辆中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80%以上,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渣土、混凝土车辆中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80%以上。逐步推进城市抢险救援车辆清洁化。(市城管局、建委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局、经信局、市城投集团等参与)

3、城市物流配送领域车辆。制定实施邮政、快递、商贸及其他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清洁化年度计划。2021年起,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快递、商贸及其他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清洁化比例达80%以上(市邮管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公安交警局、经信局参与)。强化对货运市场(含货运企业、网上平台)等其他城市物流配送车辆规范化管理,提高建成区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清洁化比例(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公安交警局、市场监管局、邮管局参与)。

(二)物流运输高效化

1、物流枢纽布局合理。加快《杭州市物流与仓储体系专项规划》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落地,依托机场、港口、铁路车站等货物集散枢纽,规划建设15个物流枢纽(含国家、区域、城市三级),形成干支衔接型、多式联运型物流枢纽布局,积极推动物流企业进驻物流园区或参与区域性物流集散中心建设(市发改委、规资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局、商务局参与)。积极整合城乡邮政、快递、客运站、货运站等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规划建设承接城市与乡镇物流配送功能的配送节点,其中一级配送节点12个、二级配送节点15个(市邮管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规资局参与)。到2023年,初步形成物流枢纽仓储+物流园区分拨+末端中心补充的物流配送节点体系。

2、货物运输结构优化。加快过境车船绕行路网建设,加强货运车辆通行证管理,2020年底西复线高速公路全线通车后,引导过境车辆绕行(市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加快运河二通道建设,配套完善货运码头建设,2022年全面通航,提高水路运输比例,大力提升杭州直达上海港货物运输能力;提升运河至钱塘江通过能力,到2022年设计通过能力从目前实际4500万吨/年提升至8000余万吨/年;提升钱塘江中上游水运能力,到2022年设计通过能力从目前1700万吨/年提升至2500万吨/年;提升航道等级,到2022年三级航道里程由33.9公里提升至60.3公里;协调并推动提升杭州至北仑港水路货物运输能力(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发挥杭州北站、白鹿塘等铁路货场作用,推进铁路星桥物流基地建设,谋划研究钱塘新区(大江东)货运专用铁路和公铁水联运物流园区(市发改委牵头);积极推广跨方式快速换装转运模式,探索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和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2021年起,新建港区具备装卸集装箱功能(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杭州铁路办事处参与)。

3、组织方式集约有效。2021年底前,结合绿色货运配送网络建设,建成35家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推动物流园区+清洁车辆运输的城市物流配送方式。试点开展共仓共配、多仓共配、多温车配送等共同配送组织形式,鼓励大型连锁零售企业通过集中采购提高统一配送率,推广物流园区配送班车开展城区集中配送、城乡共同配送模式。2021年在大型商超、冷链配送及快递行业中,试点培育23家集约配送企业。(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局、建委、邮管局、生态环境局参与)

(三)供能设施便利化

1、提升能源供应保障能力。积极推动长三角供能设施一体化建设,统筹市域内供能设施布局;结合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规划建设,将加油、加气和充电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规划建设内容(市发改委牵头,市规资局、建委、城管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城投集团、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参与)。联合嘉兴共同推进浙江嘉兴(平湖)LNG应急调峰储运站项目,加快嘉兴市域天然气管网与杭州市域天然气管网的连接线建设(市发改委、城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2、完善充电设施建设。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原则,构建共(自)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充换电站为补充的客、货运车辆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市建委牵头,市规资局参与)。推动具备建设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向社会公众错峰开放(市建委牵头,市规资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参与)。2021年起,将已建成小区、大型停车场和物流集散地增容计划纳入电网改造计划,满足充换电设施运营需求(市建委、国网杭州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别牵头)。

3、强化加气设施建设。充分发掘现有加气站供能保障潜力,支持具备条件的公交配套液化天然气加气场站向社会开放;结合重型LNG车辆需求,加强配套加气加氢站的规划建设;推动大江东产业集聚区LNG综合站、天子岭LNG加气站建设。探索加氢站规划和布局。(市发改委、城管局、规资局、城投集团按职责分别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参与)

4、探索智慧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市场优势,综合推进互联网+”建设,研究加气站、充换电站(桩)等供能设施信息融合机制,探索向公众一图展示,实现便捷、智慧的供能网络体系。强化与交通、旅游、物流等产业充分融合发展,深化和丰富网络体系功能,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远程运营及维护管理、费用结算等服务,并拓展旅游景点及酒店预约等增值业务, 提升用户体验和运营效率。(市建委、城管局、城投集团等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数据资源局参与)

(四)出行方式绿色化

1、推动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出台新一轮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实施意见,大力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加快城乡公交、区域公交一体化发展,加快轨道交通和公交站点建设,提高公共交通通达率;适时研究中心城区段普速铁路城市化改造,推动轨道网、公交网、慢行网三网融合。到2022年基本实现十城区长途客车站、铁路客站、机场、码头客站与地铁或新能源公交车以及公共自行车全面无缝对接。(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规资局、城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2、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便利度。推进城市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加强公交路权优先保障;强化公共交通智慧化管理和调度能力,提升公共交通准点率和换乘便捷度;全面提升公共自行车服务功能,积极引导公众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出行。2020年起每年新增扩容公共自行车服务点80个、新增及更新10000辆自行车。到2023年,主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60%。(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城管局、公安交警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城投集团参与)

(五)政策措施差异化

1、鼓励使用清洁化车辆。对在本市范围内使用的清洁化车辆,适时出台路权差异化开放、使用环节(充电、加气、停车、购买保险等)优惠、招投标优先、减排补助等综合性激励性政策,并建立绿色积分制度,推动车辆清洁化有序更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交警局、交通运输局、经信局、建委、城管局、发改委、财政局参与)。积极融入信用长三角平台,配合做好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使用记录良好的运输企业纳入平台,实施区域联合激励政策(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2、严格高污染车辆使用管理。进一步扩大国三柴油货车禁行范围,在主城核心区域试点划定绿色物流区,试点区域内禁止柴油货车通行(市生态环境局、公安交警局共同牵头)。严格柴油车辆准运证、通行证、营运证发放管理(市城管局、公安交警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建委参与)。进一步加大柴油货车超标排放、超载超限等联合执法力度,加强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实现老旧车辆污染协同管控(市公安交警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共同参与)。加强重型柴油车、燃气车和增程式混动车排放情况的在线远程监控,对能实现排放情况稳定在线传输的车辆实行免予上线检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积极落实污染天气运输车辆管理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六)产业发展多元化

1、推动高端汽车制造产业发展。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积极扶持重大技术研发及产业项目,培育一批杭产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依托在杭企业和科研院所研发能力,构建智能+网联+的产业生态;打造亚运绿色公交智能驾驶示范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智能驾驶应用;到2023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整车累计产销量达到万辆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产业规模达百亿级(市经信局牵头)。

2、推动绿色物流产业发展。制定实施《杭州市现代物流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化巩固全国智慧物流中地位;进一步规范物流行业市场秩序,积极引导物流公司入驻物流园区,推动物流产业规模化发展;充分整合铁路、公路、航运、港口、机场等物流信息实现互联互通,深化运用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高货物运输效率,促进物流产业高效发展(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3、推动清洁车辆后服务市场发展。研究制定杭州市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市场行业标准,规范后服务市场发展;支持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发展,探索推进换电站、电池租赁试点;构建以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站为主体的售后服务网络。2021年底前,建成一批具备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统一维修资质的4S店或专业维修企业;研究建立规范化、社会化动力电池回收体系,带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快速发展。(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参与)

三、行动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市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明确各地、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组织高效运转;鼓励成立第三方推广应用组织,发挥纽带作用。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推进机制,强化工作推进;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强化项目节点控制与过程管理;建立专项考核制度,将年度任务纳入目标考核。

(三)突出市场运作。注重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车辆清洁化的推广应用,鼓励企业以创新和绿色节能为导向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参与充电、加气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运营、维修、报废回收等后端市场建设,促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产业链全面发展。

 附件:杭州市机动车清洁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任务分解表.docx